一、保安防灾项是什么?
保安防灾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
材料选择:主要是选用阻燃等级较高的材料、合适的线径,防止自燃和短路的发生。
设计优化:通过合理的线路布置、钣金设计等方法,防止发生短路、过热的情况出现。
增加防护:在一些存在风险的地方,增加必要的防护(如线束加套波纹管、毛刺侧贴毛毡等),防止线束发生短路。
二、保安八项基本动作?
单兵队列动作可分为九项内容,它可以规范一个人的行为,磨练一个人的意志,加强纪律观念,提高一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战斗力。九项内容可分为:
1、立正、稍息
2、跨立、立正
3、停止间三面转法
4、行进与停止(齐步、正步、跑步)
5、步法变换(齐步与正步、跑步互换)
6、行进间方向变换(齐步、跑步)
7、蹲下、起立
8、脱帽(夹帽)、戴帽
9、敬礼、礼毕
其中军姿贯穿于整个队列动作的始终。
三、保安训练五项科目?
1、保安员法律常识。
2、急救常识。
3、消防常识。
4、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5、保安基础理论知识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的培训内容,可以使得保安在经过培训之后掌握相应的技能,从而轻松应对今后工作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保安基础理论知识:这一部分的内容是保安培训过程中的基础内容,主要包括了保安的起源与发展,保安目前现况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知识。
2、保安员法律常识: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让保安经过培训之后,可以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主要包括了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消防法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3、消防常识:保安在工作当中有时是会遇到火灾等意外情况的,所以,培训内容中的消防知识部分,就是为了让大家学会如何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常识。
4、急救常识:急救知识包括的内容也比较多,例如:常用的心肺复苏、触电、中毒等急救常识和方法。
5、突发事件处置方法:主要是培训的一些保安在平时的岗位职责和处置方法,为的就是让保安可以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保安的三项权利?
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
对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五、保安管理条例,保安十项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法律制度
六、保安三项制度是哪三项?
保安公司三大制度,这个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每个保安公司的规定制度都有不一样。如果要归结的话,可以分为三大类:1、职责制度规定责任范围、主要职责以及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2、行为准则制度规定个人仪表、服务礼貌等相关内容。3、安全保卫制度这个就是比较详细的安管制度了。如治安安全管理、车辆出入管理、物品出入管理、人员管理、巡查制度等等具体细则。有的公司也额外附加警卫室管理制度等等。
七、保安十项技能有哪些?
保安必备技能: 首先,优秀保安需要有迅速做出指挥手势的能力,因为保安这个职业是非常特殊的,在执勤的时候需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这样大家需要迅速做出指挥手速来快速解决问题。
其次,优秀保安需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让自己的能力独当一面,还要有果断处理工作当中各种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具备高端的思想素质,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端正自己的思想态度,抵制各种诱惑,并且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最后,一定要快速的熟悉工作周围环境,善于发现周边的安全隐患,快速解决问题,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需要从容面对,迅速判断,快速处理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突发事件快速被解决。八、保安入职体检常规八项有哪些?
入职体检是专项体检之一,一般在求职者接到公司offer后进行,旨在通过体检确认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与该职位的适配性,确保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
入职体检的项目与标准相对固定,但不同行业或公司可能有额外的检查要求,可在预约检查前与人事部门确认,同时,因为入职体检内容较为简单,所以不能完全代替健康体检。
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
2、胸片:即X光检查,用来查看肺部健康状况;
3、内科检查:主要是通过问诊、听诊、触诊、叩诊等检查方法了解心、肝、脾、肺、肾脏等器官的健康情况;
4、外科检查:主要通过问诊、听诊、触诊、叩诊等检查方法,了解皮肤、脊柱、甲状腺、四肢等的健康情况;
5、五官检查:检查视力、眼科、口腔、鼻腔、耳道等的健康情况,排除有无相关疾病;
6、肝功能:检查有无肝脏疾病,常用指标为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
以上项目为入职体检必做项目。除此之外,部分用人单位还会加查以下项目:
1、妇科检查:检查外阴、阴道及宫颈(已婚妇女)、双合诊检查子宫及附件(已婚妇女)健康情况;
2、血常规18项:红细胞数目、白细胞数目、血小板数目、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淋巴细胞百分比等共18项检查结果。可以发现贫血、炎症、血小板异常、白血病等血液病;
3、尿常规:可排除泌尿系异常情况,如泌尿系感染、肾炎、肾病综合征等;
4、心电图:主要用于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心肌缺血、心室心房肥大等疾病的筛查;
5、超声:通过超声检查肝胆胰脾、泌尿系、子宫及附件、甲状腺等脏器有无器质性病变;
6、其他:血糖、血脂、肾功能等检测。
此外,与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食品加工、医药生产等,入职人员需要排除肠道传染病可能,需要加查大便常规和大便培养检查,以排除是否有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的感染。一些特殊岗位如特种兵等,还会加查乙肝病毒检测、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项目。
九、入园保安检查五项步骤?
第一步、详细询问来访人员的目的、事由、
第二步、认真检查来访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及来访车辆,
1 、检查身份证,确保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来访人员一致,
2、检查工作证。工作证要询问发证机关。打电话与发证机关领导检查工作证真伪。
3、无身份证禁止入内。
4、检查来访车辆后备箱。
第三步,利用金属探测仪检查随身携带物品、
1 、对随身所带包要检查内外层、对包内物品全部倒出检查、 仔细查看有无违禁品。
2、对进入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场所随身携带的液体一律禁止带入、如是饮用品请本人全部喝掉或存放在入口处、
3、检查时。要求本人一律摘帽、去围巾、手套并对物品进行检查。
第四步、对所有来访人员利用金属探测仪逐一扫描,前胸、后背、上臂、下臂、两侧腋下、腰围、臀部、大腿内外侧、两侧脚裸、鞋子。深靴详查,
第五步、逐人、详细登记来访人员的信息。
一问、二看、三查、 四搜、五登记、
十、保安岗位职责最后一项是什么?
1、认真学习落实百大的管理制度,维护百大和员工利益,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任命感,履行职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领导当好参谋,商场在安全消防上出现问题,追究责任。
2、努力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本职岗位业务技能,提高反扒能力,忠于职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落实安全消防规定,协助经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商场安全经营。
3、按要求统一着装,整齐划一,坚守岗位,加大巡逻力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不做有损百大和员工利益的事。
4、积极参加百大、商场和保安部组织的政治业务活动,自觉遵守百大、商场管理制度,上岗精力集中,精神振奋,我当班,我负责,敢抓敢管,不以工作之便,假公济私。守护扶梯口、出口的保安人员,要紧盯死守,注意过往顾客,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不贪赃枉法,包庇坏人,否则,休岗、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空岗、脱岗、迟到、早退,不得会客长谈,影响执勤,否则,按百大管理制度处理。
6、商场内的保安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商场经理;夜间值班要协助经理、主任认真过细检查,切断电源,清理烟头、垃圾,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发生不该发生的问题和事故,休岗、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