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1981年04月0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彭京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通信线路施工;送变电工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机具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劳务分包服务;电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输电线路铁塔、线路器材加工、制作;电力材料销售;承包境外送变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从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业务;生产、销售特种钢丝绳;提供汽车修理服务等。
二、办理电力设计院送变电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新办电力设计乙级: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人员配备:
乙级:12名
概预算工程师 1名
二级注册结构师1名
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
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
通信保护高级工程师1名
总图高级工程师 1名
注册电气(发输电)3名
电力系统高级工程师1名
暖通工程师 1名
给排水工程师1名
丙级:6名
概预算工程师 1名
二级注册结构师1名
通信保护高级工程师1名
总图高级工程师 1名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1名
电力系统高级工程师1名
办理流程(供参考):
第一步?工商注册
第二步?购买软件(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第三步?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四步?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成上报材料)
第五步?递交材料
第六步?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省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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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公司与送变电公司是上下级关系吗?
电力公司与送变公司之间的关系要区别看待。有上下级关系也有同级关系。
如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送变电公司就是上下级关系,省属送变电公司的业务、人事甚至党组织关系都是省电力公司管理,送变电公司的领导班子任免权限在省电力公司。而省属送变电公司与地市州电力公司(有些地方称供电公司)就不是上下级关系。这些单位同属省电力公司的下级单位。
四、合肥市送变电公司顺安人力资源部?
顺安公司其实就是安徽送变电的一个专门搞劳务派遣的机构,招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地址在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送电分公司,合肥市繁华大道590号宏源工业园
五、云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河北云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8-31, 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129号盈伴商住大厦B座801-803, CEO为秦钰慧, 经营范围为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国内劳务派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通信工程、送变电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六、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公司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为适应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9日以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文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区域电网公司(直属)和所有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 (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和网省调度部门。 (四)符合本规定附录(附后)所列条件的施工企业。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表彰的人员及名额: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15名;区域电网公司(直属)和所有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人员名额另增加5名。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安全指标的考核要求。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九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和施工企业由本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审查汇总后,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第十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以及各企业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由本单位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和施工企业,申报表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次年1月30日前将附表四~附表六(本刊略)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六)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撤职的处分。 (七)对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发生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六)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损失或性质严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 (七)对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一个月奖金。 第十七条110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扣罚一个月奖金。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九条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施工企业年度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合计2次,或其他同类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二十条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年度内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合计2次,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第二十一条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年度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合计2次,或其他同类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区域电网公司所属省公司年度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合计2次,或其他同类性质严重的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对区域电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委(党组)书记的处罚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领导以下的经济处罚规定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 发生重伤事故、110千伏以下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撤职处分。 (三)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的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党委(党组)书记、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党委书记、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和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降级处分。 (三)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的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党委(党组)书记、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四)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党委(党组)书记、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隐瞒事故情况是由本单位(厂、局、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本单位(厂、局、公司)的责任;由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的责任;由区域电网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区域电网公司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八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逃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说清楚”制度。发生特大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主要领导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国家电网公司专题汇报。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本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其他电力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附录: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表彰、奖励条件 一、承担2台100兆瓦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的火电施工企业(公司),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 二、2台100兆瓦及以上机组火电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连续两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 三、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主体施工的送变电施工企业(公司),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 四、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实现工程无死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 五、水电施工企业全年无人身群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 六、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全年无人身群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 信息来源:国网公司
七、国电行政岗位有哪些?
国家电网行政岗位具体有:党政、办公室、品牌办、人力资源、财务、对外联络办等。
有以下工作:
培训中心: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专业机构,主要开展电力技术类、经营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电力资质类培训以及技能鉴定等工作,并承担公司远程培训系统维护及各类竞赛调考的组织工作。
送变电公司:主营高压及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以送变电工程施工为主导,集设计、建筑、安装、调试、超高压运行检修、加工、大件运输等于一体的多元化经济实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