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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

244 2024-01-21 18:46 admin

一、油漆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

具体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有机溶剂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的有机溶剂浓度,如甲苯、二甲苯、乙醇等。

2. 粉尘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粉尘颗粒的大小、数量和种类,如铁锈、木屑等。

3. 噪声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频率。

4. 光学辐射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紫外线和可见光的强度及频率。

5. 气味、刺激性气体和毒性气体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异味、硫化物等气体的含量。

6. 风险评估与健康监护: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对从事油漆行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健康监护计划。

二、职业病危害环境下工作人员离职体检何时进行?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喷油漆工人干久了会有职业病吗?

会有职业病。1. 喷油漆工人长期吸入油漆中的有害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等,这些有害物质会长期留在人体内引起各种危害,例如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肝脏等器官的损害等。2. 在职场中,应该重视职业病防治,例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防护用具等等。

四、职业病防治法中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有哪些?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5日卫生部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五、请问油漆调色师的就业前景(收入情况)怎样?有没有职业病?

油漆调色师需求量是很大的,这一职位人员流动性很大,因为会经常接触有机溶剂,对身体会有较大影响,一般不能从事太久。

六、职业病有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职业病之称?

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让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七、教师有什么职业病?

体弱精力不足的人真的不建议当老师,太耗心血

每每新学期,空气中都飘散着活泼欢快的气息。学期结束时,同事们都面色蜡黄,经过寒假的修养后,红润精神了不少。但大家都知道,这只是短暂的美好。一旦学校机器开始高速运转,每个人就会被迫地卷起来。

早读和晚自习,正常课时,加课时,二课,出卷改卷,教研比赛,为出成绩盯学生,哪一项都能让人够呛。

刚上班前几年,开学前会焦虑到半夜睡不着,想到要和无穷无尽的琐事纠缠就心头烦闷。被家人安慰时还嚎啕大哭过。但好歹精力够用,调试一下,很快能投入战斗。当着班主任操着心,再加上成绩压力,每个学期末心脏都会特别不舒服,人憔悴不堪,去体验一看,结节一个都没落下。

不过没关系,学生的进步,自己的成长,还有喘息的假期,让我乐在其中,直到身体亮起红灯

英年早突:住院休养后躺着上了一个月班,惊觉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开始锻炼。生活的挑战接踵而至,工作上稍稍得心应手了,又该带宝宝了。对精力的压榨更甚!

这是大部分女老师的共同的经历。换学段会好一些吗?不!虽然高中生能沟通,管理难度比初中小,但工作强度真的吓人,双休和寒暑假都会被压缩。带小学的辛苦更是人尽皆知。

但如果精力旺盛就不一样了,精力充沛的老师们1. 讲课多久都不会虚,中气十足2. 午休入睡快,20分钟后又满血复活3. 工作效率高,从开学到期末,都风风火火的 所以,要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同时畜养精力。我还太年轻了,至少还得干25年,细水长流才是王道。

方法:1. 体能锻炼。尤其锻炼腰背2. 情绪管理。就事论事,努力不消耗情绪。3. 持续提高执行力及效率。方法对了,事半功倍4. 亲近自然。周末多带宝宝出去逛的时候也放松一下自己5. 意志力的提升。无论多难,我都是勇者,敢于扼住命运的咽喉! 办公室其他老师支的招儿

1. 情绪管理特别重要!上班发生任何事情,有事就处理,不要想太多,想了也不能改变。有些东西不需要太过追求,心态放好,接纳自己。我以前就是太焦虑了,太要强了,导致自己胃病严重,思虑太重,把怨气带回家,影响家庭。后来去医院看病,医生和我说所有的根源都是我的情绪,年纪轻轻一身病,要学会放松,多休息。我在学校工作效率挺高,我每天争取背一个皮包上班,下班也是拿起皮包就走。回家不说工作,让它随风而去…

2. 不干班主任,少说话

3. 多吃维生素,药店里买就行,看口感、价格,复合的比较容易控制好量。

4. 劳逸结合,提高效率。无论是工作日晚上、周末还是寒暑假,我都有一半的时间啥都不干,躺着刷手机、刷剧、锻炼锻炼身体,完全不想工作的任何事情,恢复还是蛮快的。

5. 多说多错,不要内耗,不要浪费时间社交。办公室里不聊天会省出好多时间。

6. 班主任工作真的耗精力,每次给他们苦口婆心教育完我就觉得自己被掏空了,这两年又多了很多奇奇怪怪的活动,现在只能探索放平心态,适当摸鱼的道路了。

7. 锻炼+葡萄糖酸锌+西洋参+白天不耍手机

8. 我最近两天练第八套广播体操,觉得很舒服。

9. 不要逼自己,适当摆烂,要放得下学生,放得下领导,放得下家长。想想,要是再阳几次命都要没了,接下来还不知道能活多久,是不是就释怀了?不逼自己了?不在意学生,领导,家长了?命和家人是最重要的,别的都是假的。

10. 碎片式休息,保存体力。

11. 能做多少是多少,不在乎成绩,不在乎pua

持续摸索中…老师们有没有什么好招,尤其是体弱后恢复精力的方法。或者保持精力充沛的妙招

八、养牛会得什么职业病?

养牛还真有可能得职业病,我没有做过养牛行业的职业病项目,但是我们可以从养牛的流程来分析一下:

1、养牛需要喂食,牛食有草料,有谷物料,或者把两种料混合,那么在翻动饲料及搅拌饲料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可能会接触到谷物粉尘(如游硅含量超过10%则为矽尘),如使用搅拌机,作业人员还可能接触到搅拌机产生的噪声;粉尘可导致尘肺病,噪声可导致职业性噪声聋

2、养牛需要和牛有长期接触,那么作业人员可能会受到生物因素影响导致职业病,如:1)牛身上的蜱虫可能会传染莱姆病;2)作业人员在接生牛犊或剥牛皮等与牛血液或组织液接触的过程中可能会感染布鲁氏菌病;3)与感染炭疽的病牛接触,可能会使作业人员感染炭疽

3、牛作为哺乳动物,会产生废气(牛屁),该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甲烷等),如牛舍内通风不良,会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作业人员在进入牛舍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职业中毒

4、其他暂未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综上所述,未见题主所述症状的职业病,不过按照题主所述症状,我个人觉得应该是森林脑炎,但是森林脑炎不通过牛传播,羊倒是有可能。

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从多个角度分析,本人才疏学浅,题主给出的条件有限,因此本答案纯属胡扯,如有错误,请各位看官海涵。

九、职业病文案?

1、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2、职业病,好防不好治。

3、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5、职业防护齐遵守,拥有健康乐悠悠。

6、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7、为了您的健康,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9、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10、职业卫生,防护第一。

11、职业病防护,关系千家万户。

12、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13、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4、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15、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16、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17、职业病,要防治,你规范,我健康。

18、防治职业病,幸福你我他。

19、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20、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1、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22、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23、提倡职业卫生,减少职业病患。

24、人人落实职业卫生,个个享有健康人生。

25、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26、职业卫生齐抓好,企业发展步步高。

27、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28、关注职业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9、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利己、利人、利国家。

30、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31、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32、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3、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十、职业病目录?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