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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195 2024-03-16 11:17 admin

一、央企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央企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在央企中具有高层次、高管理职位的一群人,他们通常是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人物,也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他们是央企管理层的核心力量,承担着企业日常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职责,掌握着央企的运行情况和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而且在央企中的贡献,也决定了企业的成败。央企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绩,是衡量央企管理水平和公司形象的评价标准之一。

二、公司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吗?

这个没有准确答案,公司高层一般定位在班子成员,一般情况是总经理,常务业务副总,技术副总,行政副总,财务副总等,如果说是人力资源总监,有可能是人力资源部经理,是在行政副总领导之下的,也可能的情况是行政副总兼任行政总监或者人力资源总监,每个行业企业差别太大,只能就事论事

三、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么?

不是。公司的监事可以是公司的员工,但一定不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这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里边说,公司的股东可以出任监事,但如果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因为监事就是以独立的身份监督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的,如果又董事和高管兼任,独立性就会丧失。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概述?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其中,经理、副经理指的是《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是在公司成立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是否必须是在公司成立以后,这个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在工商备案管理登记时着重是公司性质、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要素。

具体到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架构登记与变更,要依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股份制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等。

七、上海户口落户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要全力以赴实现企业的目标,因此,管理组织的宗旨是要确保管理人员尽到上述责任,管理组织具有很强的威力,能使各个本来分散的个人和具有不同能力、不同个性的人,组织成一个有共同目标的、相互协调的整体力量。

九、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风险管理总监、投资总监、营销总监等。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风险管理总监负责风险控制和管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策略和决策,营销总监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

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哪些?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