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102 2024-03-18 05:51 admin

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集团股份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交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申请注册的条件包括:验资报告,最低注资1000万元;公司办公地址的财产证明;地方建设管理机构资质申请证书,股东签订的公司章程,员工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成立?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注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行:

1、注册资金最好是1000万元。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可以作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

3、注册地址:全市可以注册。

4、可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

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

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和优势?

近来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成立集团公司,我突然懵了,集团公司?《公司法》里并没有“集团”一说,许多问号浮现在我脑海里。一是:集团公司的法律属性;二是:集团公司设立条件;三是:集团公司的优势;四是:集团公司的架构与管理形式;怀着一颗求真求实的心通过网上查阅相关知识对集团公司有了初步认识。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及优劣势分析

一、集团公司的法律属性

首先要区别两个概念: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这俩家伙咋一看真像了,中华文字真是博大精深,迷惑性极强,辛亏我有一颗严谨之心,否则也掉沟里了。首先应该明确集团公司≠企业集团,虽然名称相似,但是确有本质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司受《公司法》调整。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从属于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支配企业)。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而言处于核心支配地位;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属于企业间的强强联合。

(三)组织机构不同

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确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四)法律责任和纳税制度不同

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二、集团公司、企业集团设立的条件

2018年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第一项: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可见成立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在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上工商局不再审查,减低注册门槛。虽然市场监管部门不在进行实质审查, 但要行集团公司之实,还是需要从实际上满足一些实质条件,才能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 首先要选取一个核心公司作为母公司,这个公司需要商誉良好,没有法律纠纷,而且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能够作为未来集团公司的主干。 如果原来各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即母子公司关系,是独立的各个公司,则需要进行股权变更形成母子公司(母公司要控制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而后将核心公司进行名称变更为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的优势

1、规模效应:集团公司可以利用连锁,产业组合搭建平台,产业链链主,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

2.速度效应: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流控制和自身的能力,把资源和商誉用聚焦整合式手法,加快子公司的周转,让其发展速度加快。

3.组合效应:集团公司可以让不同产业之间互补、共享、交叉补贴产生竞争力,以赚养亏,以亏克敌,以负伤敌,以盈养负,对多元化产业组合进行合理的驾驭和利用。

4、学习效应:集团公司创新的平台化,让知识与制度在内部流动,学习曲线的降低,管理经验的流动与共享。

5、税务筹划降低税费。各个子公司可能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业务,可以把集团内部各业务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子公司,达到缴纳最低税费之目的。

6、提高银行授信额度。集团内部各业务合并报表,块头大了,更能赢得银行的重视,必然提升与银行谈判能力, 获取银行支持,提升资信等级。

7、组合效应:集团对多元化,产业组合的驾驭和利用. 母公司对不同产业,产业之间的互补,共享,协同,内部交易的管理。交叉补贴产生的竞争力:以赚养亏,以亏克敌.以负伤敌,以盈养负.

8、时间效应:利用不同投资形态的时间价值组合,以及利用不同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的时间差,回款周期差,不同产业的投资周期差和投资密度差,以及回报周期差,进行撮合和对冲管理。

9、母合效应:总部利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可能的各种关联,进行挖掘,强化与整体管理。发挥“母合效应”。集团总部统一指挥,为各子公司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如统一政府公关、统一采购、统一营销、统一人力资源调配等。

10、资本放大效应:母公司利用在子公司的控制权,将子公司的无形,壳资源,各种资产进行集中管理,以较小的资产来控制更大的资产总量,甚至有意识利用多层次控制,在子公司放大控制权

四、集团公司的管理与架构形式

企业集团在结构形式上,表现为以大企业为核心、诸多企业为外围、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在联合的纽带上,表现为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资产联合的高级的、深层的、相对稳定的企业联合组织;在联合体内部的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既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又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的制度,建立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在联合体的规模和经营方式上,表现为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是跨部门、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联合体。

按照母子公司管理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集权经营体制

是指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集中在母公司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子公司的供、产、销、人、财、物都由母公司统管,整个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垂直领导,各子公司在财务上没有独立性,在经营管理方面没有自主权,在母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管理各子公司的业务工作。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

1、有利于整个集团的人、财、物的统一分配和调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各种力量搞好集团的重点项目;

2、能更好地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在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3、可以增加集团整体竞争能力;

4、有利于提高集团的决策能力和决策速度;

5、有助于培养集团职工的集体主义和全局观念。

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是:

1、不利于调动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容易形成下级人员一切都听上级安排,影响职工责任感的发挥;

3、造成集团管理机制呆板,条条框框过多,影响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4、分配上容易产生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等弊端。

(二) 分权经营体制

这种体制是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经营、分级核算,不仅母公司独立核算,各子公司也是一级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有经营管理自主权限。

实行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

1、可以充分调动企业下层组织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有利于企业上层领导从繁忙的日常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考虑企业的重大问题;

3、有利于企业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实行小批量多品种生产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

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是:

这种体制容易产生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企业的人才、物资和设备调配困难,影响集中优势打歼灭战。甚至产生只顾眼前利益,忽略长远目标的倾向。

(三)统分结合体制

这是一种由集团公司统一核算,采取分级管理的管理形式,它是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产物。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企业,集团公司对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和盈亏负全责;在经营管理职能方面,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则各有分工。人、财、物的重要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集团公司,而生产和销售等具体业务下放给下属单位,并拥有一定相对独立的权力。

这种半集权型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组织,集中了分权与集权两种体制的优点,对推行现代化管理有较强的适应性。

设计母子公司体制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母公司对子公司管控的过严,会严重挫伤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母公司对子公司分权过多过滥,又会丧失母公司的集中优势。

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一)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一般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而像资产管理这类型的公司,则是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而设立

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食品公司必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适合食品品种和数量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具有适合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

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四,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材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九、成立建设有限公司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额的最低限额。也就是发起人认缴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以上。

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