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可动用资金指什么?
工业企业可动用资金指的是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存货。应收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赊销商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产成品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储存的产成品。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工业经济运行影响很大。
二、擅自动用消防栓怎么处罚?
擅自用消防栓的自来水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消火栓取用城市公共用水,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可动用的资金是指?
可动用资金是指企业或个人可用于投资、消费、支付债务等活动的可用资金,通常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等可立即使用的资产。在会计中,可动用资金是用于计算企业或个人的流动资产总额的一部分。
四、物业公司能动用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吗?
不能,维修基金必须经业户同意,报备小区办,在业委会,社区监督下方可使用。
五、可动用资金是什么意思?
可动用资金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可以随时使用的现金、存款、证券等流动资产。 因为这些资产不需要经过时间和成本的转换,可以随时用于支付和投资,因此被称为可动用资金。在企业运营中,拥有足够的可动用资金可以获得更大的经营灵活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应对,也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同时,可以足够利用可动用资金进行投资,获得更好的财务收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关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达到维修条件,相关业主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动用
七、动用维修资金需要每户垫付么?
正常用电是市民正常生活的保障。可是,昨天上午,荷塘区玫瑰名城紫荆苑11栋整栋楼都突然停电了,却迟迟没有恢复,这可急坏了居民。
小区外海物业安排电工排查发现,11栋总闸配电箱里的电缆线被烧坏,尤其是从2单元通往1单元的电缆线全部需要更换。
原来,开发商当时铺设的电缆线很小,加上线路老化,无法承担现在的用电负荷,导致电缆被烧坏。不过,小区用的是专变电,要由小区居民自己负责维修。
由于动用维修资金需要时间,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在当地社区的协调下,物业启动了紧急预案。请每户居民垫付285元,购买新的电缆线。与此同时,启动动用维修资金的申请。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11栋这次更换电缆线,考虑到了居民以后的用电需求,能够满足小区居民大功率用电的需求。经过紧急抢修,今天下午就恢复了正常供电。
虽然11栋大部分居民都缴纳了资金。不过,也有居民表示,既然要动用维修资金,就不能要求居民垫付费用,对物业的应急处理方式提出了质疑。
对此,市物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罗学帮表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电力等应急设施发生故障,物业和相关部门应采取应急维修措施。
应急维修的资金,可以由居民或者物业先行垫付,因此,物业采取的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八、个人家庭内擅自装电梯算违建吗?
现在个人家庭中由于买了高档别墅,有的楼层达到了四五层就需要在家中安装个电梯,这一般不算违建,所谓违建是在公共用地上占为己有,而别墅本身归业主所有他有权在家中装电梯,但先决条件是不能影响到周围领居的权利,那群众举报那是要处理的。
九、业委会有权动用公共资金吗?
根据相关规定,市、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其中,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因此,业委会动用公共资金,需经过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公示。
十、动用村组集体资金要多少村民同意?
动用村组集体资金要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三之二的同意。
实行村级集体资金分级审批制,3万元以下的投资事项,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通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拟定投资事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数额。
2.开展风险评估。投资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委托第三方开展投资风险评估;投资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村务联席会议专题分析研究投资风险并进行可行性评估,形成会议记录。同时,将第三方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或村务联席会议记录报乡纪委、乡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3.做好投资公示。投资事项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十五日无异议,方可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4.召开会议表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时,参会人数应达到村民代表数五分之四以上,同意人数须超过实际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将表决结果向与会人员公布后方可生效。会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主持,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