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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财报预披露条件?

126 2024-04-17 20:15 admin

一、半年报财报预披露条件?

1、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晚于7月15日;

2、如预计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披露;

3、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是上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不强制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报披露规则是由谁规定?

上市公司财报披露规则是由我国证监会规定的。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以及即将开通的北京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这些交易所发行并交易。中国证监会是这些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都在证监会的管理下运行,毕竟金融市场充满风险,只有规范管理,公平交易,才能更大限度保证市场稳定运行。

三、上市公司预披露规则?

年报预披露规则】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前,如果预计将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

亏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人民币。

其中符合条件,但去年同期基数较小的,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基数较小的定义是: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

预告的时间要求为: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

四、财报披露规则详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业绩表现表并不强制披露,只有在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股票基本面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提前披露。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要求披露季度预测,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全部需要。

  3.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业绩预测是强制性的,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进行业绩预测。然而,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没有要求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测,这很容易被忽视。

4.计划在3月份之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不得披露年度业绩快车,否则需披露年度业绩快车。半年度报告和季度业绩表并非强制性披露。

五、信息披露问题属于财报还是非财报?

信息披露问题属于财报。

发布财报是属于信息披露,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严格审核的一个项目。就是因为公司当期亏损会影响到股票价格,所以出于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证监会才要求上市公司公布财报,让投资者知道公司的实际财务究竟如何。在财务报表会计处理过程中有很多操纵利润的手段,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数字是否真实还有待验证。例如公司亏损,有可能是一次性损失。对公司的长期经营没有影响。

六、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前是不是不能停牌?

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前,只要财务指标没有提前泄露是不能停牌的,除非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另外有媒体公开报道采访上市公司而泄露公司的财务指标的话,或有上市公司内部知情人提前泄露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都将停牌,直到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数据。

七、港股财报披露时间规定?

港股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1.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

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八、延期披露财报的原因?

1.年报业绩数据原因。也就是说,公司自己发现、或者是审计所发现,公司的去年经营数据有重大错漏,需要花时间予以重新编制,下周披露来不及了,只好推迟。这样的重大错漏,不排除爆雷的可能,而也可能是爆喜。另外还可能是最终数据出入不大,但当中的具体数据需要做较大的调整。年报数据毕竟要求精确。

2.年报外的技术原因,比如受疫情影响。去年湖北多家公司就因疫情影响而推迟了2020年报的披露,近期多地防疫形势偏紧,南兴原计划较早披露年报,不能不受到影响。

3.业绩数据以外的原因,比如必须随年报一起披露的分红方案需要重新斟酌,原因就是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某个重大事项,而公司需要考虑如何分红、股本多大更加有利。但该事项的筹划推进需要时间,公司索性就推迟年报披露,等事情相对明朗再说。

九、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十、上市公司中期预披露规则?

深交所日前制定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指引》只适用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这三种情况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在发布业绩预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此外,上市公司如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但在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