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46 2024-04-28 12:49 admin

一、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上市公司预披露规则?

年报预披露规则】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前,如果预计将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

亏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人民币。

其中符合条件,但去年同期基数较小的,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基数较小的定义是: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

预告的时间要求为: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

四、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规则?

是指在某一会计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要向证监会和投资者及时披露该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信息。下面是一些中报披露规则的基本要点:

时间安排: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的中报披露,并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年中报披露。

披露内容:中报需要披露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并对经营业绩、主要项目进展等进行说明。

形式要求:中报需要使用特定格式的披露文件,并遵循相关的披露标准和规范。同时,上市公司也需要充分保护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处理异常情况:如果上市公司在中报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或异常情况,则应在第一时间向证监会和投资者进行披露,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总之,中报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它可以让投资者及时获得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五、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年报必须在次年三月底前披露

六、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要求?

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按规定半年报业绩预约披露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

七、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则?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测。如果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测: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股票业绩预告。对于一季度报告,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报。

二、深交所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报。

八、上市公司借款披露标准?

至于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由于沪深各板块规则均未将其视为应披露交易,也未规定具体的审议披露标准,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仅需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来决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对上市公司影响特别巨大的方需披露。

审议披露标准

根据《2号备忘录》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向银行以外的机构借款的,需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即累计应计利息占净利润10%以上的,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的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九、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时间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半年报是6月结束的后两个月内公布,也就是7月-8月,并不晚于8月;季报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不得拖延。

十、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诉讼披露有什么金额等方面的标准?

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1.1.1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1条的诉讼金额绝对值降低到500万元,其他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