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基金合伙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66 2024-06-10 10:14 admin

一、基金合伙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区别?

基金有优先级、劣后级和中间级之分。优先级的比例越高,优先级的投资者保障程度越高。对普通的优先级投资者都是利好的,次级的比例越大,对优先级的投资者来讲安全性越高。

二、有限合伙基金一般劣后级要投入多少比例资金?

  

1、有限合伙基金一般劣后级要投入5%~10%,这要看合伙的协议内容规定。  

2、有限合伙基金的收益分配  首先,有限合伙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资;  其次,核算内部收益率,如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则全部投资回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享有收益;  再次,如内部收益率高于8%,但低于10%的,其中低于8%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而超过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最后,如内部收益率高于10%的,10%以内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配,高于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75%部分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到底能有几个有限合伙人?

一期是49个,但是每到新的一期,上的一期肯定会有人退出,所以退出几个,就会多几个进来,看LP的流动率,反正固定49个有限合伙,但是不固定人,要是每一期流动率在10%,就说明每多一期,就多5个合伙人,十期下来,就有49+9*5=94个人。大概意思是这样。不管第几期,每一期人数加普通合伙人数不能超过50人。总的人数就不固定了。

四、有限公司可以招募合伙人吗?

如果是《合伙企业法》意义上的合伙人是不可以的。有限公司由股东出资,没有合伙人。

五、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六、公司成立后如何引进合伙人?

引进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 确定合伙人的需求:首先,公司需要明确自己的发展需求和目标,确定需要引进合伙人的领域和能力。这可以通过制定公司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分析来实现。

2. 寻找合适的合伙人:通过广泛的网络搜索、社交媒体、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等渠道,寻找符合公司需求的合适合伙人。可以与潜在合伙人进行面谈和讨论,了解他们的经验、技能和对公司的兴趣。

3. 确定合作方式和条件:与潜在合伙人进行深入的讨论,明确合作方式和条件。这包括股权分配、责任和权益、贡献和回报等方面的细节。双方应该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伙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进行尽职调查:在确定合作意向后,进行对潜在合伙人的尽职调查。这包括核实其背景、经验和信誉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合伙人的角色。

5. 完成合作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制定并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伙人的权益、责任、贡献和回报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6. 宣布和执行:一旦合作协议签署完成,公司可以宣布引进合伙人的消息,并开始执行合作计划。合伙人应与公司的其他成员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实现共同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引进合伙人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慎重考虑。在选择合伙人时,公司应确保其与公司的价值观和愿景相符,并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经验。同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冲突。

七、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丧失有限合伙人资格?

是的,必须等待破产程序结束后才可以

八、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劣后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求大神给予具体讲解?

根据对产品收益分配的优先顺序,可以把合伙人分为优先合伙人与劣后合伙人。

优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优先获得收益分配,一般来讲可以获得比较固定的收益。

劣后合伙人在产品优先向优先合伙人分配收益后,获取剩余的收益或承担亏损。

因此,优先合伙人的收益较固定,亏损可能性小,但是也无法获取高收益。

劣后合伙人必须承担产品亏损的风险,但是也有可能获得高额收益。

特别是在杠杆比例较大的时候,劣后合伙人可能亏死,也可能赚死。

九、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基金,普通合伙人一般出资比例多少?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控制权。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

2.年度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 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

3.利润分成。

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最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

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

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

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

十、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合伙企业投资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而且既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理由:

1、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一条后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有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回答提问: 1、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 个人认为这是违背的,从立法的原则不管怎么承担责任都是违反两个原则的两面性即违背有限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的两方面仅以上面的举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为10万,转投资和另外1名自然人各出资10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若该合伙企业亏损20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仅承担10万 而该自然人则需要承担10万以上,(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拟制一破产则仅以全部资产10万承担责任,)因此对其他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根本未有限责任,能称其为普通合伙人吗?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