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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市后公司重新上市条件?

270 2024-06-20 03:06 admin

一、主动退市后公司重新上市条件?

主动退市后公司重新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其中需包括公司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经营计划、重组计划等相关材料。其次,公司需要整改之前存在的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内控制度薄弱等,确保再次上市后能够稳健的经营。最后,公司需要重新上报至证监会,并经过审核后方可重新上市。值得注意的是,主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条件相较于首次上市更加严格。因此,公司需要谨慎考虑退市与重新上市的影响,确保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支持公司的发展。

二、2021退市股重新上市条件?

2021股票退市新规是什么?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

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三、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起股价连续低于一元,构成退市条件。

四、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新规?

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

退市已更换与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相关的责任人员;

2.

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

3.

退市公司已妥善安排相关民事赔偿事宜;

4.

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数等条件。

但是如果是在创业板则直接退市,不能重新上市。

六、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条件?

主动退市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七、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上市公司退市后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终止上市后只要满足重新上市的条件就可以恢复上市。终止上市指的是股票停止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依然能进行股份转让。终止上市的股票在达到再次上市的标准时,可以再度申请上市,但是申请再次上市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近三年持续盈利且利润超出3000万;

2、近三年主营业务、执行董事、管理层人员、控股股东均无改变;

3、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需要具有合法的任职资格,不可存有被行政处罚、被处分、被调查等影响就职的情况。

九、退市重新上市有多难?

退市重新上市非常困难。1. 退市的条件比较苛刻,如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低于面值,或者股票停牌时间过长等。2. 退市风险提示股票的市场化程度和可交易性大大降低,妨碍股票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形象,极难再次上市。3. 要重新上市,公司需要做好重组或重大改革,以改变经营状况和财务状态,这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以来新增的退市股数量已经超过50家,其中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更是达到300多家。因此,退市重新上市并非易事,企业上市时要保持透明度,遵守规则,保持审慎,才有可能避免退市风险。

十、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