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否该有职工代表?
监事会必须有,董事会可以有。
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
二、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成员吗,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董秘的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二是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如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
三是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如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必须设立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五人到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四、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汪海涛 董事长 孙永贵 副董事长兼总裁 白永强 董事 黄建荣 董事 周宏亮 董事 冯涛 董事 高德柱 独立董事 古德生 独立董事 姚立中 独立董事 张宜生 独立董事 王建平 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二名。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陈有凯 监事会主席 彭莉 职工代表监事 岳艳珍 职工代表监事 马兆畅 监 事 李华云 监 事
五、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决定区别?
董事会决议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交流分析,对前总结,对后计划,提出要求,一般没有具体措施,只是在宏观上提出指导思想以及目标计划。董事会决定是指对具体的事项作出的具体的安排决定,如人事任免、股权调整、分红等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决议,一旦形成,就会执行。
如是上市公司,决议和决定会有不同的形成流程,公布方式也有不同要求。
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有什么规定?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扩展资料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七、董事会全称?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八、公司设置董事会与不设置董事会,区别?
一般情况下,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还可以不设经理。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以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2名。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九、董事会纪要和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董事会纪要,是整个董事会审议议题结果的一个简单纪要,记录了所有的议题审议结果和要求。董事会决议就是针对董事会某一个或者是几个议题的决议,每一个决议都需要单独下发决议通知文件。而纪要是所有的议题结论记录在一起。
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制度区别?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总则,董事的任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等。
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