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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华行供热公司供热范围?

233 2024-09-28 03:13 中山人才网

一、石家庄华行供热公司供热范围?

供热范围如下:

目前主要合作单位有:栾城区集中供热站,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解放军66440、93469、62423、66046等部队,东安、振四街、好景园、石瓷、信达、电子十三所、水岸憬园、安瑞科等居民小区以及河北省果树研究所。

二、石家庄供热公司有哪些?

1、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光华路155号)

  2、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地址:湘江道59号(河北商贸学校正对面))

  3、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地址:新华路与长兴街交叉口西北150米)

  4、石家庄诺奇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地址:栾城区泊水湖1号对面)

  5、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师范街92—1号)

  6、石家庄市富奥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汇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东150米)

  7、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6号楼2层)

  8、石家庄市北站热力站(地址:市庄路265号)

  9、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和平东路401号)

  10、石家庄市名瑞供热有限公司(地址:西三庄乡田家庄南区2号楼—3单元底商)

  11、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新石街道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创新大厦五楼东区)

  12、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地址:高营大街1号)

  13、河北河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二环286号石家庄信鸽协会院内后二楼)

  14、石家庄城投天启热能有限公司(地址:滨河街与汇新路交口旭城花园供热站)

  15、石家庄华行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北城路与文苑街交口高柱新村负7号商务楼9号门2层)

三、石家庄各供热公司管辖范围?

石家庄市各供热公司管辖范围如下: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等区域的供热。石家庄市长安供热公司:主要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等区域的供热。石家庄市裕东供热公司:主要负责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等区域的供热。石家庄市安能供热公司:主要负责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等区域的供热。石家庄市华源供热公司:主要负责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等区域的供热。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四、石家庄市新华区供热是什么供热公司?

新华区供热公司有:石家庄市新苑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行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石家庄雅清苑属于哪个供热公司?

石家庄雅清苑属于裕华供热公司负责供暖。雅清苑小区位于裕华区东南部,建于1998年8月,是石家庄市政府开发建设的。

六、石家庄西郊供热公司归哪管?

石家庄西郊供热公司归所属的区供热办管、上级单位是市供热办。

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集中供热(按供热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管道安装、维修(压力管道除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在河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411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七、石家庄供热时间?

石家庄正常供热时间是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有时会根据天气提前供暖或供热延期,今年因为疫情,我们小区8号就开始了,只不过刚开始温度达不到,室内不再感觉那么冰凉了,10号开始室内已经觉得很温暖了。

八、石家庄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民生和发展供热事业,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用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

市内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物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园林、环境保护、质监、民政、水务、工信及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政府主导、以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供热为辅、属地管理、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公布其推广、限制、淘汰目录。

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加强热源、热网建设,并制定鼓励和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工艺供热的具体政策,积极加以推广,逐步淘汰能耗高和污染重的供热方式。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内区和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供热用热规划由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变更城市供热用热规划,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县(市)、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的供热用热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城市热源和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居住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提前设计、提前建设、提前运转。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制定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热源、热网供热设施等供热工程建设计划,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用热规划预留建设热源、热网、热力站等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或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条 在市区集中供热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停止使用和拆除,改用环保节能型供热方式由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期时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确定规划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建设供热用热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供热方案确定的供热方式。

供热用热设施建设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纳入正常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分户热计量表以前的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

既有建筑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建筑节能标准、分户控制和温度调控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温度调控改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应当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用热,同步设计和建设使用清洁能源所需设施。

第十四条 对供热设施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单位,应当提前七日将改造实施方案报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设施分户控制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实施分户控制改造给热用户造成损坏的,改造单位应当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推进供热设施改造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规范邀请有关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供热工程档案资料。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时,供热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七日内告知供热单位。

第十六条 按照供热用热规划进行建设的供热工程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补偿。供热工程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需要纳入供热管网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由供热单位向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入网协议应当包括入网面积、费用标准、供热计量设备、验收移交约定、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供热管理和服务

第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供热单位应当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在批准的供热规划范围内经营。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供热用热规划的要求;

(二)热源和供热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考试合格;

(五)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和能力,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热单位和热用户应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供热,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指导热用户正确使用供热设施;

(二)配备相应的专业维修人员及维修设施、设备,按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转;

(三)维修供热设施应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四)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第二十一条 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并告知受影响区域的热用户和供热用热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要求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做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做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应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三日通知热用户。

第二十四条 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2℃)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内设立二十四小时供热服务热线。对供热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供热单位应及时处理;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采暖期内应建立二十四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对供热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质量是否达标产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第四章 用热和热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用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使用规范有效的执法文书,供热单位、热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管用热;

(二)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放供热管网水;

(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及居室原有保温结构,擅自开阀供暖;

(四)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

(五)破坏供热计量器具准确度;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三十条 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居民供热价格。

第三十一条 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作为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依据。

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单位正常供热成本,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时,应当对供热单位实行政府临时补贴。

第三十二条 民用建筑供热实行按面积计费的,应当创造条件向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计费过渡,逐步实现按计量热价收费。

民用建筑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

第三十三条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发生计量失准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的比例进行结算。系热用户人为损坏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1倍进行结算。

第三十四条 居民热用户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在11月10日前向供热单位或供热单位委托的收费机构交纳热费。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三十五条 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依照产权关系界定维护管理责任的,产权关系转移后从其前款规定。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七条 热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进行周期检定。供热用

九、石家庄供热划分?

石家庄供热主要分为两个区域:南区和北区。南区的供热范围包括南二环内的大部分地区,而北区则覆盖了南二环外的大部分地区。根据这个划分,城市的居民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区域来享受相应的供热服务。

十、石家庄供热公司上班待遇怎么样?

随着石家庄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石家庄市供热公司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所以在供热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待遇都是不错的,而且公司还为每位员工交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