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如何入账?公司组织员工旅游?
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2、凭旅行社收据和景点门票可以入帐,但必须是正式合法票据。
3、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去哪里好?
看钱了啊,钱多哪都好,钱少了就稍进一点的景点就好
三、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如何走账?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应该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走账,包括预算、审批、报销等环节。
在预算方面,应该提前确定旅游目的地、行程安排、住宿、交通等费用,并制定预算计划。
在审批方面,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协议。
在报销方面,员工需要准确填写报销单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财务部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报销,确保旅游费用合理、合规。
四、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应该怎么缴税?
我有一篇文章,正好解答这个问题:
汇算期,面对福利费中7万元的职工旅游费,会计有点犯难了。福利费14%的限额是足够的,这个旅游费,要不要调增?问了好些人,说法不一。
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
因为福利开支的范围里,竟然真的没有“旅游”。也就是说,组织员工去景区开个工作会议,这个好办,可以做成会务费。但组织员工去景区游玩,就不知道该放哪里了。
在关于福利费的文件中,财企[2009]242号是财政部关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一个口径,里面并没有这类游山玩水的开支范围。
而税务总局的口径,则是国税函【2009】3号文,它里面更没有旅游的影子。
所以,结论是很清楚的:组织员工旅游,不应在福利费中列支,更不能按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组织员工旅游,实际上是对员工的激励、奖励、回报,为什么不能列支呢?
如果你这样问,结论也就自然出来了,这实际上就是“工资、奖金”嘛!别个公司不组织的单位,员工还是用自己的工资去旅游的。
好了,我也认为是工资,按工资处理是完全没有问题,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问题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说不定还会被社保局盯上呢。
听我这一说,就让会计更加犯难了。
为不冒风险,本来还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这笔旅游开支全额调,不在税前列支。但是,就算你不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以后万一被地税要求补扣个人所得税,岂不是两头都亏?
所以,总结一下这个事的几条路径和后果:
1、按福利费扣除,不调整,也不管个税。这就是赌一把,未来的风险看运气。平时多行善积德。
2、胆小,直接全额纳税调增。但这样做,未来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依然存在。未来被地税征了个税,能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企业所得税?理论上可以,但很困难。
3、如果真胆小、不在乎企业所得税的话,可以把这个旅游费列支在“工会经费”之中。工会经费不是企业的开支,是工会的开支,所以,可以直接挂在“其它应付款-工会经费”的借方,完全不进损益,也不扣除,用未来返还的工会经费冲。由于是替工会垫的开支,与公司无关,所以,公司没有扣缴个税的义务。税务不可能去查工会。
4、按福利费扣除,找一个名目比如什么补贴,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税。这可以与老板算一算划不划算,多扣的员工个税,以后可以涨点工资补回来。毕竟企业所得税是25%,个税分到每个人头上,不会太多。但一定要注意14%的限额够不够。
5、按工资扣除,并扣缴个税,这样没有14%的限额风险。直接按工资处理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连发票的要求都没有了,省心省事。但社保仍是一个没有爆的遗留炸弹。
五、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如何帐务处理?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如果单位有工会组织,提取工会经费了,也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旅游支出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做账,按员工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六、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如何走账呢?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走账的具体步骤如下:
与外部景点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在费用结算、行程实施和维权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根据公司内部流程,进行旅游费用相关费用的报销,包括住宿费、乘车费、门票费等。
财务部在公司账户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将剩余费用汇入员工的个人账户中。
公司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给员工做出适当的说明,并记录旅游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方便日后的统计和查询。
另外,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组织旅游费用,企业还应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设定出差考核等措施,严格把控费用使用和审批流程,有效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和其它潜在风险。
七、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目的是什么?
我感觉旅游就是放松,不要把旅游搞成团建,非要有什么“政治目的”,那样会变成员工的负担,公司花了钱还不落好,就让大家痛痛快快的玩就可以了。
八、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一、政策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不得承担个人的旅游支出。企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可以列支员工旅游支出。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列举情形中,不包括旅游支出。员工旅游支出原则上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二、地方税局对旅游支出税前扣除口径
厦门市税务局:公司为员工集体免费提供的旅游费,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除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列举项目之外,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山东省税务局: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在税前扣除。
河北省税务局: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福建省税务局: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符合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结论
企业对个别员工的旅游支出,应由其个人承担,不能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全体员工旅游,具有缓解员工工作压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热情,该项支出可由基层工会经费列支,如由企业列支,原则上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局口径进行判断。
九、如何组织公司员工出国旅游?
都不用,联系个合适的旅行团,会搞定一切。
应该可以单独开个团了,行程和住宿酒店的星级,可以和他们沟通
十、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如何入账?组织员工旅游的?
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需要入账管理。组织员工旅游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按照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入账。入账可以保证企业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规范,便于财务监管和核算。在进行组织员工旅游前,企业需要做好预算和费用控制,按照财务要求报销相关费用,并及时进行入账。此外,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企业财务的安全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