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既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如果上层建筑所维护和巩固的是先进的经济基础,就能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如果上层建筑所维护和巩固的是腐朽的经济基础,就会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消极力量。因此,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服务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即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时候,它就是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当它为束缚生产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消极力量
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服务方向上:一方面上层建筑要千方百计地促进自己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完善(“为我”);另一方面上层建筑既要排除有害于自己基础的旧生产关系和旧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残余,又要同威胁自己生存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萌芽作斗争(“排他”)。这两方面的作用是相互联系,相反相成的。“为我”必须“排他”;“排他”的目的是“为我”。
其次,在服务方式上,上层建筑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控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政治上层建筑通过强制的方法力图把人们的行动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思想上层建筑运用非强制的方式,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来支配人们的行动。国家通过复杂的信息网络把上层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结合成为庞大的控制机构,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调节、监督或控制。上层建筑中的国家机构是控制中心。
最后,是服务的效果。从效果或结果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发展既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
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并不是无限的,不是决定一切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反作用,因而是第二位的;它不能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相等同,更不能超过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