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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图集

65 2023-06-28 04:40 admin

一、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图集

1 光伏阳光房的安装全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装配位置、搭建支架、安装光伏板、安装电气设备。

2 在确定装配位置时需要考虑阳光照射情况、支架的承重能力等因素,确保安装位置合适。

搭建支架需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安装光伏板需要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板子的安装位置和角度正确。

最后,安装电气设备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3 安装光伏阳光房需要专业的技术和操作经验,务必选用正规的厂家和工程公司,以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二、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规范

长丰光伏电站的安装高度取决于具体的设计和布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条件、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光伏组件类型和安装方式等因素。一般而言,光伏组件的安装高度可以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外部环境:如果长丰光伏电站位于地势平坦的地区,通常会选择较低的安装高度,以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但如果站址附近有较大的建筑物、山峰或其他遮挡物,需要根据这些因素来考虑安装高度。

光伏组件类型:不同类型的光伏组件有不同的重量和强度,因此其最佳安装高度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基于硅晶体的组件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支撑在较高的安装高度下使用,而其他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则需要更加密集的支撑来保证其安全稳定地工作。

安装方式:光伏组件可以进行地面安装或者屋顶安装。屋顶安装需要考虑较高的屋顶高度,通常需要使用专业的安全设备和构架来进行安装,而地面安装则相对容易一些。

根据相关规定,长丰光伏电站的安装高度应符合国家的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在安装光

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1 可以报一建。2 光伏建筑一体化专业的学习内容主要涉及到太阳能技术、建筑设计和结构力学等方面,这些知识点和一建的考试要求是相符合的,因此可以报考一建。3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市对于一建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查看当地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名和准备。

四、太阳能光伏建筑技术

光伏工程技术是指通过利用光伏发电原理,将太阳辐射转化为电能的技术和工程实践。该技术可以应用于太阳能电池板、光伏逆变器、电池储能系统等方面,用于发电和供电。光伏工程技术涉及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调试等方面,同时还涉及光伏电站的规划、运营、监控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光伏工程技术也成为了一个新兴的行业。

五、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以下是光伏组件安装验收的一般规范及标准:

1. 安装位置:应选择避免树木、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遮挡阳光的位置。同时,考虑安装面积、倾角、朝向等因素。

2. 固定支架:支架的选材、设计、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固定牢固,无裂纹、变形等缺陷。

3. 电线接口:电线的接线头必须防水、防尘,且应采用防火、耐高温的材料。电线接地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4. 模块连接:检查模块间连接器是否完好,是否牢固接合,连线是否正确,不允许出现松动、加热、高阻抗等异常情况。

5. 维护空间:安装维护空间的大小、位置、道路宽度、通行高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6. 防盗措施:为了防止盗窃,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如安装防盗网、摄像头等设备。

标准方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IEC 61215:关于晶体硅非集成光伏组件的设计和安装的国际标准。

2. IEC 61730:针对集成式光伏组件的设计和安装而制定的国际标准。

3. GB/T 9535-1998:规定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板的检验方法和评定规则。

4. GB/T 28264-2012:关于光伏组件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还应着重考虑施工方案、安装环境、光伏组件材质等因素。

六、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

        光伏发电本身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光伏发电目前涉及法律问题较多的主要有三类。

        其一,占地的合法性,国家明确规定,不管什么性质的土地占用都必须依法依规报批,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国家明确基本农田不容许占用。

         其二,借助建筑物安装光伏组件的合法性,这里安装光伏组件,必须依法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安装。

        其三,接入系统的合法性。

七、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论证各地区太阳能资源、光伏电站技术经济性、电力需求、电网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区、市)年度开发规模。  第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开发布局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  第七条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各省(区、市)应在每年12月末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第二年度的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建议。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区报送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年度实施方案建议,确认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的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第九条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扣除上年度已办理手续但未投产结转项目的规模后,作为本地区本年度新增备案项目的规模上限。  第十条各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该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的重要依据。对已发生明显弃光限电问题且未及时解决的地区,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指导性规模指标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相应核减下年度该地区指导性规模指标。

第三章 项目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太阳能资源测评,应收集项目场址或具有场址代表性的连续一年以上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和有关太阳能资源评估成果。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按照“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开展项目电力消纳分析,避免出现不经济的光伏电站电力远距离输送和弃光限电。  第十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第十五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第十七条为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并确定项目的国家补贴额度。以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组织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不计入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第四章 电网接入与运行

      第十八条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应与光伏电站建设协调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应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根据需要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第二十条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意见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说明原因。电网企业应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第二十二条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涉网设备必须通过检测论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不得要求进行重复检测。  第二十三条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配合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必须符合《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网企业应采取系统性技术措施,完善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的调度技术体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保障光伏电站安全高效并网运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电站的发电量。  第二十五条光伏电站项目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光伏电站并网安全工作,会同电网企业积极整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电力系统可靠运行。

第五章 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有关要求,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及运行监管,将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作为制定产业政策,调整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和布局的依据。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需求,及时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价,作为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价报告对项目设施和运行管理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二十九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范本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秩序管理,严格控制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规模,保持本地区光伏电站有序发展。  第三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光伏电站运行监管;项目单位应加强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管理,积极配合电网企业的并网运行调度管理;电网企业应加强优化调度,保障光伏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和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系统,对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光伏电站建设、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事故,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能源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关键设备批量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视情况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边界条件。  第三十四条电网企业未按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电站发电量,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网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太阳能光伏施工方案

  A.定位→压桩机到位→提高送桩→桩对中调直→压桩→接桩→再次压桩→(送桩)→压桩停止→桩帽切割。

  B.测量和定位:在桩中心放置一根短钢筋。如果在柔软的地方施工,打桩机的行走将挤压预先打入的短钢筋。因此,打桩机基础到位后,应重新确定桩位。

  C.打桩机到位:当桩基到达桩位时,打桩机夹爪的中心(中心线可以悬挂)与地面上的样桩基本对齐。打桩机找平后,再次检查,将长跑(长船)放在地面上受力。

  D.提升和送桩:负压预制桩的桩接头长度一般小于12m,压桩机上的工作机可以直接提升和输送桩,也可以配备专用机械进行提升和输送桩。第一段桩(底桩)应为带桩尖的桩。当桩运输到压桩机周围时,一般采用单点吊装方法。双千斤顶(吊索)和小梁可使桩垂直进入桩夹口。选择硫水泥桩法时,吊装前检查灌浆锚孔深度,清理孔内的杂质和水。

  E.桩对中矫直:将桩吊入夹桩爪后,指挥人员指挥打桩机缓慢发出桩尖,直至离地10cm上下,然后提起桩,用微压调桩机将桩尖对准桩位,压入土中0.5~1.0m,停止压桩,从桩的两个正交侧校准桩的垂直度。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0.5%时,可以正式压桩。

  F.压桩:通过主机压桩缸的力将桩压入土中。压桩缸的大行程因不同类型的压桩机而异,一般为1.5~2.0m,因此,每次压下,桩入土深度约为1.5~2.0m,然后松开夹具,提到夹具,然后按下。只有重复这个过程,我们才能压下一段桩。当一段桩被压到桩顶,高出道路80~100厘米时,可以连接桩或放入送桩机,将桩压到建筑标高。

  G.桩:常见的接头形式包括电焊和硫磺水泥锚固接头。焊接施工时,焊接前应清除界面上的砂浆、锈蚀、油渍等杂质。边坡表面应为金属,并增加定位板。如果接口处有孔,应填充并焊接所有楔形铁零件。焊接坡口应分为3~4层,每层焊渣应彻底清除。选择人工对称喷焊,避免气泡、焊接肿瘤等焊接缺陷。焊缝应保持完整,只有在焊接接头自然冷却15分钟后才能施加压力。焊接后严禁使用冷却水或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