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建筑设计规范pdf
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和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自治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环保、消防、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设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
商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分期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将电子版按时上传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系统,并将纸质版定期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验。
第五条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其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二) 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正式用电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楼内配电箱(含电能表及配套设备)及外部供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管理技术规范。
(三)雨水、污水排放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暂无条件的,经环保、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但应明确临时过渡期限和逾期过渡责任。
(四)供热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或者供热企业管网,户外供热设施移已交供热企业维护和管理。
(五)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连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六)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暗管暗线、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已竣工,配套通信设施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 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 012)及国家其它强制性通信规范标准。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信息和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纳入城市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七) 住宅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与城市道路直接相联。小区内部场地清洁,道路平整,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
(八) 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九) 按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确因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具承诺书,自交付使用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十) 规划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需一并投入使用的,应当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
(十一) 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商业服务、社区办公、社区服务(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分期建设的,建成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十二) 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符合规定,权属明晰。
(十三) 通信交接间(含交接间)以外的通信管线及设施,已经移交通信部门维护和管理。
(十四)征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征收(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分期建设的,当期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全部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
(十五)住宅小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的信报箱。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信、邮政等配套设施应按照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所在行业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安装施工。配套工程竣工后,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其专业经营服务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同意投入使用文件。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即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确定供电方案。
第七条 路灯、道路、绿化、排水、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或者配套工程竣工后,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无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参与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同意投入使用证明文件。
第八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商住楼在交付使用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住宅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自治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WWW.bf119.com)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备案系统;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商品住房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有关工程档案和资料。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总体情况说明;
(二)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总平面图;
(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分期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的说明文件;
(四)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五)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落实证明文件;
(六)房屋征收(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征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证明文件;
(七)行业主管单位和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投入使用证明文件或意见;
(八)出具加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的同意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投入使用证明文件;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十)依法应当经公安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商住楼经消防验收合格后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其它住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以及抽查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交付使用总体情况说明之日起20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现场踏勘情况;情况不符的,按规定要求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对经现场踏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小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同时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文件。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标准规定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将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住宅擅自交付使用,造成入住居民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住宅小区予以书面告知或者对符合标准的商品住宅应当告知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最新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房屋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图示
建筑图集就多了,他是包含国家建筑标准图集的。
另外还有像什么西南图集什么的。专门就是针对西南地区,根据地理条件的不同的采用的图集。国家标准图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院已经出版发行的图集 7本平法图集和1本相关图集: 03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 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 03G101-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 04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筏型基础) 04G101-4,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 08G101-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箱形基础和地下室结构) 06G101-6,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基承台) 08G101-11,G101系列图集施工常见问题答疑图解 06G901-1,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 对于钢筋这些之类的都必须采用国标。至于怎么看,这个在图纸的总说明上有的,他会告诉你具体采用什么图集的。这个你就不用担心了。慢慢来吧,祝你成功!!!四、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20
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体检标准是: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体检标准是: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五、建筑专业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
住宅的设置要求按《住宅设计规范》和其它规范与住宅有关(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非住宅按建筑类别确定后,按相应规范及与之有关规范执行。
如办公建筑,应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其它规范与办公建筑有关(如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六、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21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具体有几种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你家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你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
4.因为洪灾或者其它天灾人祸导致现在居住的房屋破损的,可以在元宅基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5.农村居民的房屋已经无法居住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6.其它特殊原因,不得已把户口迁出去了,然后户口又迁回来之后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人也是可以申请的。
二、哪些情况无法申请宅基地
1.如果你把你农村的宅基地出租或者转让给其他人,那么你将无法在农村申请宅基地。
2.现在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申请面积是有规定的,如果你家是1-2个人只能申请到70平方米的宅基地,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当地的标准,那么也是申请不了的。具体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可以查找当地政府发布的效果文件。
3.如果你以前是农村,但是由于上学或者某种原因把户口迁出农村的,那么你也是申请不了宅基地的,因为只有是拥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申请到宅基地。
4.你结婚以后没有核父母进行分户的,也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因为你的户口还是跟你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现在国家也是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5.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村的宅基地都已经是规划好了,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在规划好的范围之中,那么也是申请不了的。
6.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村的土地资源并不是都可以建房的,如果村里面有一些建造农房的土地已经分发出去了,那么你可能就要再等等才能申请,现在申请也申请不到。
如今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其实并非一户多宅都要罚款,合法的一户多宅是允许的,比如说合法继承的宅基地等等。但是如果农户非法得到的宅基地,比如私自占取的宅基地,或者从非本村集体成员中买卖的宅基地,这种宅地基将会被集中处置,有些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回收
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
建筑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11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JJ 122—2008
消防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2010年版)
市政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
以上是基本的,还有些地方规范,比如绿建、节能什么的。
八、建筑住宅设计规范2017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21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 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