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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市级项目建筑项目的总包工头是什么概念

92 2023-08-06 04:40 admin

一、多项市级项目建筑项目的总包工头是什么概念

这个概念是有问题的,也一定不是出自官方文件吧?总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负责人交项目经理,也是有资格证书的人担当。工头一般指劳务队伍的包工头或队长,不是一个官方名称,市级项目也不是一个准确的称谓,没有绝对的市级项目,只有市级重点项目、市级文明工地等,不知道您从哪里看到的,这决不会有官方称谓,也许是总的劳务分包的负责人,一般是在某家建筑单位挂靠的

二、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建设单位,一般是指投资出钱的一方,即买方,一般也就是甲方。也可能是建设产品的将来的使用者或用户,国外称业主。

建筑单位,提法不准,一般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是指从事某种建筑产品生产的企业,应由一定的资质等级。通常是提供建筑实体产品的一方。

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工业品生产不同。通常是先由建设单位提出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然后经过可行性研究(可委托有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社会评价、环境评价等论证,然后才能立项。立项后的建设项目经过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均由设计单位承担),然后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招标。经过施工招标后才能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即乙方。经过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形成建筑产品。由于建设资金是由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投资兴建的),因此施工企业并不是产品的拥有者,真正的最后拥有者是投资方(甲方或业主)。经过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建筑产品才能交付使用。

包工头。一般是指在施工阶段从事具体施工任务的劳务承包单位的负责人。通常是指与施工承包单位(一包或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一方,及劳务分包商。

甲、乙方是相对概念,是指合同的双方之一。出资的一方一般是甲方,完成任务并接受报酬的一方称为乙方。

三、一个工地施工,工头要注意什么啊?全面一点?重谢

最主要的就是安全 如 电、火 、高空坠物、安全教育并让工人签字,施工时要带三宝 什么的,如果有项目部 这些都是项目部做,你就平时注意就可以了,施工的质量一般要由技术人员 负责,但你也要懂这个就太多了 需要你慢慢积累了

四、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如下:

1、农民工与包工头往往是具有同一地域性、以本村劳动力为主的特点,由包工头进行统一招用。

2、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农民工直接受包工头管理,与建筑企业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特别是在农忙季节时农民工一般要回家务农、建筑企业实际上无法约束管理农民工。

3、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按承包协议每月支付进度款、办理结算;农民工的报酬一般由包工头支付;

4、工程任务结束后,农民工则一般会随包工头另外承揽业务,他们本身也不愿意同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受企业的约束。

五、建筑工头和老板签定一切事故由工头负责合法么?,

你问的问题提供的条件不够具体,无法准确回答,不过一般来说,如果出现事故,首先看建筑工人名义上属于哪家公司,名义上是建筑公司的话,建筑公司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六、未来建筑包工头本人需要什么证件

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是劳工的代表。包工头不需要什么资质。 包工头,顾名思义,把工作包揽过来,招人作业,他自己当头,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当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一、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二、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