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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试卷

106 2023-08-31 17:35 admin

1.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

2.单位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落实逐级检查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每组织防火检查,部门负责人每开展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