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目的?
以防范于未然,首先减少隐患,其次万一发生火灾能有利于消防工作
二、建筑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2018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技术法规,统一规范了建筑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生产和消防监督等各部门的技术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特殊功能及多功能的建筑物大量涌现,大量新型建筑装修材料、新工艺开始使用,其规定已难以涵盖或不能有效地解决一些实际工程问题。尤其是其所依据的材料检测分级的基础标准GB8624的修订版与原标准完全不同,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住建部要求,修订《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规范》修订深入总结近年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科研成果和应用经验,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与文献资料,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工程应用现状和消防工作实际需求,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对展览场所以及工业建筑等的装修防火要求作了重点修订,对一般规定、民用建筑等条文进行了重新梳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三、哪些建筑内容可以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
凡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包括进去的建筑物,大多数都进行了性能化防火设计,主要是大空间建筑,如鸟巢、所有超高层建筑、水立方等。
1.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是确认危害,第二是明确设计目标。具体来说,它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建筑物内人员特点,建筑物内部操作方式,建筑物外部特征,消防灭火组织特点等。从而针对每种危害或者每个设计区域选择设计方法及评估方法。这种设计方法突破了传统设计针对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应的层高及面积的限制,同时提供了更加灵活而有效的设计选择性。
性能化消防设计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典型火灾场景下火灾及烟气的发展蔓延过程进行模拟计算,因此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需要量非常大,往往需要采用计算机火灾模拟软件等分析和计算工具。
2.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流程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3.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内容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
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
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四、82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答:82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五、2014年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附属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p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1.5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货架高度大于 7m 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2.1.6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且不大于 1/2 者。
2.1.7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2 者。
2.1.8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location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
2.1.9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2.1.10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
六、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要考虑什么因素?
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楼梯间的出口。
3. 防火间距:多层——多层6m_;多层——高层9m;高层——高层13m。注:相邻两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面和侧墙不开窗时,防火间距可为4m;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消防车道: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l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l8m。
5.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6.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上表的规定。
7.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连通层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h
的防火卷帘分隔;(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的开口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9.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10. 防火墙位于内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门、窗时,距离可不限。
11.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12. 防火门不应跨越变形缝。
13.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并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自动喷淋,其喷头间距60㎡,或人数>50人,必须设2个以上安全出口;大房间最远一点到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应15m(高层建筑剪刀梯出口的距离>5m),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踏步。
20. 疏散楼梯扶手高>1.05m,栏杆间距<110mm,踏步上设斜坡边,以便调整栏杆间距。疏散楼梯不能用扇步。
21. 每个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0㎡,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0㎡;
(2)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5) 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6)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井底下部或旁边设容量不小于2.00m3的水池。
22. 开敞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的概念;自然排烟、机械排烟、正压送风、排烟井。
23. 电缆井、管道井等每隔2~3层加以分隔,其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
24. 燃油、燃气的锅炉、变压器室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其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h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25.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柴油发电机房内的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26.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受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28.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29.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七、防火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八、城市防火设计规范?
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建筑火灾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建筑设计的基本消防安全目标。在设计中,设计师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本质安全的工艺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也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1.0.2 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厂房、仓库及其辅助设施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类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
其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辅助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于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殊,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本规范只对上述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设计做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特殊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
1.0.3 对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由于这些建筑内的物质可以引起剧烈的化学爆炸,防火要求特殊,有关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等规范中有专门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这些建筑或工程。
1.0.4 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1.0.5 本条规定要求设计师在确定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时,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经济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建筑及其使用功能的特点和防火、灭火需要,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设计中,不仅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防火技术和措施,更要正确处理好生产或建筑功能要求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1.0.6 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高层建筑的设计,在防火上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更是如此。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尽管本规范对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作了相关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增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本条规定要通过专题论证的方式,在本规范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防火措施,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更严格的防火措施,可以考虑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配置适应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装备,设置适用于满足超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站等。
九、冷库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72-2021是关于冷库防火设计方面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 50072-2021合冷库设计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制的亚临界蒸汽压缩直接式制冷系统和采用二氧化碳、盐水等为载冷剂的间接式制冷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品冷库。
十、高架仓库防火设计规范?
1,建筑要求
高架仓库若全部采用轻钢结构,对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一般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为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程度,应对建筑顶部钢屋架以及外部围护结构的钢构件采取如下防火措施:
(1)喷涂防火涂料;
(2)覆贴不燃的防火隔热板材。
在外墙周围不同高度和不同部位,要开设易于开启或易于破拆、面积不小于2m 乘以;2m、墙外有明显标志、以便于从外部进行灭火扑救的暗窗。由于高架仓库的建筑高度一般能达到15--30m,而且这类仓库的建造位置均位于空旷部位,高度超过24m的高架仓库已列人高层建筑范畴,所以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并将金属货架有效接地。
2.灭火设施
根据高架仓库的建筑及火灾特点,许多国家的消防部门作出规定。必须在高架仓库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高度在24m以上的高层高架仓库,还必须采用大水滴喷头,喷头的重点安装部位应该是堆垛吊车通道的上方及仓库建筑内壁不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