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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消防规范?

208 2023-11-24 08:27 admin

一、民用建筑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方面的相关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三、民用建筑楼梯踏步规范?

民用建筑分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建筑的类别不同,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有不同的规定。

(举例)住宅建筑的公用楼梯,最小宽度为0.260m、最大高度为0.175m。

老年人公共建筑,最小宽度为0.320m;最大高度为0.130m。

小学校建筑,宽度为0.260m、高度为0.150m。其它建筑最小宽度为0.260m、最大高度为0.175m。(其他暂略)。

四、民用建筑环境检测规范?

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0.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简称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多层民用建筑消防规范?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才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六层的住宅可不设置消火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3条的规定,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需要配置一具1A(2公斤干粉)灭火器,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1A灭火器。

一般的多层住宅消防设施比较简单,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一部即可。21米以下的住宅都可以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21米以上的住宅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一般多层住宅也不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但还是建议有条件的家庭自己配置一下,毕竟以防万一。

六、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国家颁布的建筑防火规范,没有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而名称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此建筑防火规范,包含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两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高层建筑,单、多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又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又分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因此,没有(专门)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而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全文?

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八、民用建筑电梯设置规范?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2,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实用特点和要求。

3,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两台,12及12层以上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两台。

4,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九、民用建筑电气验收规范?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系统配置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合理采用分布式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亦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且满足工程需求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十、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