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总监有哪几种类型?
分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三个类别。
只有通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而且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才能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简称为总监,是一个工程项目中负责监理工作的现场总负责人.
另外公路项目上持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也就是所谓的红证)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也可以担任总监工作。交通部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分为两种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总工.工程《总监》和建筑总《总监》工工作职责有什么区别。
两者都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从字面上理解,总工应该是全面负责,而建筑总工负责该专业的。
三、工程总监主要职责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补充:
1. 服从公司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在公司正确指导下开展现场工作。
2. 对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检测报告进行备案,对其在今后的使用、运行过程中的状况进行不定时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做好及时签证工作。
4. 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 做好现场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工程部经理报告。
6. 做好工作日记和有关的工作记录;
7.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 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测;
9. 进行土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归档工作。
10. 做好土建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11.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合同争议、索赔、工程延期报告等文本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领导批阅。
12、负责基建科进度计划的审核,制定相应对策,保证施工进度 。
1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培训。
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干什么的,解释一下,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查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组织监理机构,负责对全体监理人员培训和管理。
(4)主持制定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总监办和业主同意后贯彻实施。
(5)参加业主和总监办召集的会议,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驻地办文件,下达各种指令。
(6)审批承包人申报的各种报告。
(7)审签承包人申报的各类工程款项。
(8)主持处理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协助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
(9)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协助总监办进行工程交工验收。
(10)组织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工作。
(11)按期向业主和总监办汇报监理工作及工程合同实施动态,主持编制监理月报工作报告,并按时提交。主持编制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
(12)主持本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