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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职业病危害标准?

104 2024-03-13 04:50 admin

一、噪声职业病危害标准?

噪音达到80dB构成职业病危害。  从职业卫生的角度来说,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称之为噪声作业。  在职业病认证过程中只有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得了噪声聋才可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物理因素的规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基本上企业作业环境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大于80dB的时候就需要对员工进行噪声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大于85的时候就需要配备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几类?

职业病危害风险可以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和心理因素五类。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化学因素包括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动植物等;生活方式因素包括不良的工作姿势、长时间久坐等;心理因素包括工作压力、心理疾病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工作者的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三、油漆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

具体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有机溶剂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的有机溶剂浓度,如甲苯、二甲苯、乙醇等。

2. 粉尘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粉尘颗粒的大小、数量和种类,如铁锈、木屑等。

3. 噪声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频率。

4. 光学辐射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紫外线和可见光的强度及频率。

5. 气味、刺激性气体和毒性气体检测:检测工作环境中异味、硫化物等气体的含量。

6. 风险评估与健康监护: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对从事油漆行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健康监护计划。

四、职业病危害与防护措施?

1. 预防措施:通过改善和优化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概率。

2. 工程控制:采用机械、物理、化学等技术手段,对危害源进行隔离、封闭或消除,以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 个人防护:包括使用专门的个人防护装备、肌肉适应训练和健康管理等手段,保障工人的身体安全。

4. 应急处置:针对紧急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源,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总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企业、政府、工人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六、加油站(汽油)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

加油站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汽油、芳烃(苯系物),另外建议识别一氧化碳

七、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主要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种)?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主要作业岗位,工种有煤矿工人,化工厂工作人员,一些电子电脑福射工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

八、石家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哪家好?

主要职能:从事经营各类委托性职业卫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三同时现在评价环境检测、产品检测及污染源检测等。承担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废气;土壤各类噪声等产品类别的委托检测,接受客户委托的各类环境产品检测,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

公司秉成“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质量理念,内强检测技术,外树公司形象,不断提高公司的检测水平和服务水平,力争进入自治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先进行列。

公司员工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占80%,其中高级职称占10%,中级职称占20%,初级职称占50%,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均通过环境监测中心站系统培训和公司考核持证上岗。

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

九、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

十、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13项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工种台账

  5.3.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