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是关系到每一个员工切身利益的事。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十分重视职业卫生健康,己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范畴,要求各用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备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和企业职业卫生重点岗位的监管。
因为人是生产力第一要素,重视人的健康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好保护,提高企业职业安全意识也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油站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加油站要做好职业健康培训,首先要明白加油站的潜在健康危害,工作日常的注意事项,发生问题后紧急处理等等
三、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和维护企业职员的档案,及时做好体检管理,分块管理:
1、职业健康。设计职业健康的法规管理,职业病管理,厂区环境及影响健康环境因素管理 ,
2、疾病管理。包括员工电子病历系统,病假管理,每年的体检和问卷,健康促进管理,疫 苗管理,
3、传染病管理。包括流行病期间的危机管理。
4、根据不同部门所设定的不同岗位健康管理项目。
四、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
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一是改革工艺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二是进行设备改造。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陈旧设备,努力实现密闭化作业,减少毒物危害;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砂磨机、冲床等设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噪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振动的危害;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三、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净化。
(一)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如配料、轧片、树脂投料等,必须设置通风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二)对敞开式或密闭不良的岗位及设备,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装,溶剂和漆浆贮槽、调缸等采取强制性的抽、排风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的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确保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涂料生产中其他生产现场,也应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和防暑降温。
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一)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一切防护用具,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
(二)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操作,防止人员中毒。
(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种体检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例如,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触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基础健康资料,便于今后观察,做好保健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时,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把住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关”,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
(三)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
五、如何做好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和维护企业职员的档案,及时做好体检管理,分块管理:
1、职业健康。设计职业健康的法规管理,职业病管理,厂区环境及影响健康环境因素管理 ,
2、疾病管理。包括员工电子病历系统,病假管理,每年的体检和问卷,健康促进管理,疫 苗管理,
3、传染病管理。包括流行病期间的危机管理。
4、根据不同部门所设定的不同岗位健康管理项目。
六、如何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是企业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做好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提供职业健康培训: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培训,包括职业病防治、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员工的职业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优化工作环境:企业应优化工作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企业应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治疗和康复情况等,以便更好地跟踪和管理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
落实责任制:企业应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责任,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企业应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和心理问题,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总之,企业应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如何搞好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职场减压“九部曲”
李源2010-03-05 23:57:24 星期五
职场中风云变幻,危机产生的压力随即而来。压力到来时,必须倾泻出去,否则,轻则郁闷,重则得病,想不开还会做出危害亲人或他人的过激举动------
其实,减压不需要大的动作,也不需花许多钱,适合自己的就是好方法。下面将自己感悟的减压“九部曲”,在此与大家分享:
------照镜子。
镜子可有多种功能,不但可正衣帽,而且可正精神。当你在镜子里看到受到压力而灰心丧气的自己,产生愤怒而横眉冷对时,你会感觉到不认识你自己了。为了证明自己,你必须打起精神,面带微笑,正视困难,排除万难,你才会有可能成功。另外,出门前照镜子,也避免将坏心情传播给他人。为此,在办公室装面镜子,既正衣帽,又正精神,抛弃颓废的你,保持昂扬的气质,助你走向成功!
------看大片。
心情不好时看自己喜欢的大片,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我和许多人一样,爱看国外大片。瞧着金发绿眼的外国人,感觉与己无关。幻想自己成为影片的主人公,虽经历千难万险,最后终取得胜利,忧郁的心情会得到一定的宣泄。女士们爱看琼瑶类的电视剧,把自己当成主人公,随主人公的曲折命运哭哭啼啼,悲悲切切,让自己压抑的心情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释放----
------独自走。
压力大时,我们经常感觉昏昏沉沉,不知所措,跳不出来,判断失误。我在郊区工厂上班并住在宿舍时,晚上往水库方向走三公里,寂静的夜晚,一个人在依山伴水的路上静静的快走,心情不由自主的逐渐清静下来,冷静地梳理着压力杂乱的头绪,清晰的处理方案接踵而来-----这样一举两得,即锻炼了身体,又冷静的思考,是健身房中绝对做不到的。
------做歌星。
酒足饭饱后,和亲朋好友们到歌厅去放歌一曲,绝对是放松压力的好办法,将自己的压力、郁闷之气通过自己的“鬼哭狼嚎”放出去,换自己心里一个宽敞的空间。当然要注意,不要做出对不起亲人的出圈事啊!
------观美景。
你不必到名山大川,只要你登上山顶,就会涌现出“一览众山小”的大气;一到海边,就会感到大海 “含纳百川”的胸怀,和大自然相比,自己是那么的渺小,更别说小小的一点压力算得了什么?敞开胸怀,拥抱大自然,让自己宽广的心胸接纳工作生活的“甜酸苦辣”吧!
---------强锻炼。
大运动量的健身、打拳、篮球等运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发泄了情绪,放松了心情,是减压的好办法。
------写文章。
遇到压力,写写文章,也是一种好办法。思想容易随情绪走,写作时要求按理性思维写,不但思想上可以冷静下来,而且在写作时冷静分析其原因,理性做出各种对策来。况且,还可为你的人生留下篇章来。
------常倾述。
将自己的压力向他人进行倾述,也是减压的一个好办法。你若有一个可以静静听你讲2小时的知己,胜过你有10个保健医生!实际上,不管倾述对象如何,只要你把心中的压力、郁闷说出来,心情就好了一半!回家试试对你宠物、敬仰歌星的照片讲出你的忧虑和悲伤,就会换来好心情。一定要讲出来,切忌:压力讲出来是福,闷在心里是祸!
------去陵园。
遇到重大压力,或压力时间较长时,去陵园走走,可算是减压的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招。在松树下读着墓碑缓步而行,通过“黄泉路上无大小”的事实,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活着的伟大,要珍惜今后的每一天,享受快乐的学习、工作与生活。
,当你有了压力的时候,以上的“九部曲”,你试过么?
八、如何做好健康管理护理组长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和质量要求,有计划开展工作,和同事下属和睦相处,做好上级和下级的沟通工作
九、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十、怎样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 变化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在健康监护的实 践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健全健康监护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健康监护档案应该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资料,不仅要保证其资料 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科学性,还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总的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健康检查个人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
一、劳动者健康检查的个人档案:个人健康检查档案主要是每次健康检查的体检表(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报告和出具的个人体检报告。体检表应经过科学的设计,可以按照不同职业危害因素设计不同的体检表,也可分别设计不同的体检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人的个人体检表应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接触史、体检记录、体检结论、建议和处理意见。个人信息必须统一编号,专册登记。职业接触时必须有详细地记录,包括劳动者的单位、 车间、班组、岗位、工种以及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同时还应包括不同岗位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变化。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计算出个人的累积 暴露量指标。体检记录应包括症状询问记录和体格检查记录,体格检查记录应该分科记录,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 要求详细记录每项检查指标结果,并由检查医师签字。各项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的报告单,应整理后作为体检表的一部分统一保管。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在全面分析 析各科检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职业接触史,做出客观、科学的判断,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结论必须注意专业术语的规范性,要以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此外,还应包括医学随访检查的资料,例如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是长期的慢性作用,且有较长的接触时间或有较高的累积量,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 业病,需要进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还有,如果是慢性职业病患者在脱离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后,疾病仍有可能继续变化,需要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如果发生过职 职业危害意外事件,对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还应包括应急健康检查的相关资料。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非常广泛,我认为这些资料也应该在健康监护档案中予以保存。这些资料有: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首先由用人单位制定年度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向有资质的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申请,经协商相互签订委托协议书;
2、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签发报告的文件;
3、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一般来说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是对连续性的健康监护资料和作业环境监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意见和结论;
4、职业病报告卡及送达的相关记录;
5、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者妥善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6、用人单位落实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意见、建议和干预措施的情况。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续。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