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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礼》中提到的六官是什么,其最基本的职能是什么?

223 2024-01-03 01:50 admin

一、在《周礼》中提到的六官是什么,其最基本的职能是什么?

六官是指: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又称为六卿。

天官冢宰(治官)——相当于组织部,人事部

地官司徒(教官)——财政部,相当于公安部的户籍管理。

春官宗伯(礼官)——主管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

夏官司马(政官)——主管国防部,军事调动方面的。

秋官司寇(刑官)——主管司法部,公安部的一部分。

冬官司空(已失散)——农业部,主管农业生产方面。

二、在《师说》中,作者认为教师的职能是什么?

《师说》作者认为教师的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意思是传授道理、教授学业、解答疑难问题。

原文简介

《师说》作于唐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韩愈任四门博士时,这篇文章是韩愈写给他的学生李蟠的。《师说》是一篇说明教师的重要作用、从师学习的必要性以及择师的原则的论说文。此文抨击当时“士大夫之族”耻于从师的错误观念,倡导从师而学的风气,同时,也是对那些诽谤者的一个公开答复和严正的驳斥。作者表明任何人都可以作自己的老师,不应因地位贵贱或年龄差别,就不肯虚心学习。文末以孔子言行作证,申明求师重道是自古已然的做法,时人实不应背弃古道。

作者简介

韩愈(768年—824年12月25日),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人。自称“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昌黎先生”。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

三、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是?

我认为,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师德素养。

因为教师担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如果师德师风出了问题,不但教不好学生,反而会对学生有害,后果不堪设想。

四、政协的职能是什么?人大的职能是什么?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人大职能:选举职能、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等。具体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五、作为一个教师最基本的职责是什么?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也是教师的基本使命和主要工作。“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教书育人的具体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六、教师履行教育义务最基本的要求?

基本的道德责任是教书育人。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教是过程、育人是结果。因此,教师的教学目的是给学生的身心健康,成人、成长、成才、成杰、成家搭建平台,要为学生的终身成长努力忘我地工作。作为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使者,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

更新教育观念,用心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善教学方法,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潜力;,用心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努力践行者和用心推进者。

七、教师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教师的责任就是教书育人

陶行知说:千教万教不如教人做人

千学万学不如学会求真。

八、教师的职业形象中最基本的形象是什么?

  道德形象   教师的职业形象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的道德形象――――最基本的形象   “为人师表”;“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强调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   乐于奉献,坚持公正是时代对教师职业的基本伦理道德要求。奉献是教师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具体体现。没有奉献精神就会失去教师职业的高尚性和纯洁性。   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合理”。没有公正的教育将使学生的心灵失去平衡,教育过程则失去“善”的价值。   

二、教师的文化形象―――教师形象的核心   “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是教师的典型文化特征。传统形象受到了时代的发展的严峻挑战。   文化资源的丰富,知识的迅猛发展和老化,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并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大众传媒的发展,学生也成为文化资源的拥有者,要求教师给学生的文化展示与交流提供时空和机会;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要求,以及学生个性差异,要求教师改变教书匠的刻板形象,自觉、主动投身到改革大潮中。   

三、教师的人格形象――教师形象的整体体现   人格是一个人的整体心理面貌。具体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教师的性格、气质、兴趣等。   教师的人格形象是学生亲近或疏远教师的首要因素。理想教师的人格包括善于理解学生、富有耐心、性格开朗、情绪乐观、意志力强、有幽默感等。   总之,教师的职业形象应是道德形象、文化形象、人格形象三者统一的整体,教师的形象建设是一个不断设计与改造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地位、功能、条件进行科学认识,需要教师职业内部不断建立起自己的规范。

九、会计的职能和基本职能是什么?

会计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和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会计基本职能:

1.核算职能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 资本、基金的增减;(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监督职能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真实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会计核算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

十、中书令的职能是什么?

三省六部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  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编辑本段]隋朝的三省六部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  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  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编辑本段]唐朝的三省六部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  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  门下省  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书省  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编辑本段]三省六部以后的历史变迁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至宋代,另使枢密院掌管部分军权,以牵制武将、分散相权;另设三司掌财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设“中书门下”。  至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省,行一省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  三省六部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侍郎主管,以原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所领职务归吏部,以原三司与司农寺所领主要财政职务归户部,以原太常礼院所掌礼仪职务复归礼部,以原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覆刑狱及三司有关审核会计帐册等职务并归刑部,以原三司有关修造、坑冶等职务归工部,某些次要军务归兵部,并废除枢密院之外的旧有机构,恢复六部下属二十四司。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建炎三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水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