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征集评审细则?
是明确评审标准和流程的文件。一般包括标识设计要求、评审标准、文件要求等内容。在标识征集评审中,评审细则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可以规范评审流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还可以为标识的设计者提供更具体明确的设计要求,帮助其更好的完成任务。在编写时,还应充分考虑到使用环境、标识应用的对象等,确保细则的综合性和全面性。对于评审细则的编写,要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评审的盲目性。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职称评审办法细则?
一是学历要求。中专,大专,大学本科,二是工作年限要求,如中专15年且在初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是论文要求,公开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四是业绩要求等
三、医院等级评审细则?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四、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评审标准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具体条件如下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五、广东副高职称评审细则?
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无法申报高级职称资料,建议进修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类别:
1、工程建筑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电气工程类(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冷冻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水利能源类(水利水电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4、其它(消防水电工程师、采矿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
2.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独立完成市(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市(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区县(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过2项市(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5.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
七、卫生职称评审的打分细则?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
八、福建高级实验师评审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器材维修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岗位工作,经考核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研究生班、本科或普通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专科,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五、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或双学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本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专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能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三、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多项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四、指导或培养过初级实验技术人员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年度实验工作质量评估或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效果好,在实验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并公开发表1篇以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二、获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及其他专业奖项,或获自治区级上述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
四、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使用效果良好。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上发表论文1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条件,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一)获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及或其他级专业奖。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二)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或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篇论文(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成绩显著,被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评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或所负责的实验室通过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评估并被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实验室。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六)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能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专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是指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或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九、高级职称评审打分细则?
好的,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教龄,这个是以分配文件,工资表为依据;任职年限指的是低一级任职情况,这个是以职称证上的任职时间为准;获奖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分;论文论著也是分为省市级、县级进行赋分;出勤尽管全勤是15分,但是每个人都是在13分的基础上赋分;班主任工作这个是一年1分;工作量,教学效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赋分;附加分里涉及到计算机模块和考核优秀等次的赋分。,
十、广西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城市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城市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流动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1个学期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四)示范引领。
近5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1次。校级(园)领导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任现职以来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发言3次。教研员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或观摩课,或公开课1次。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近5年来,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5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近5年来,按照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或管理方法,参与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举办知识讲座,或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科技辅导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科技教育活动2次。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县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1次,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技术教研员每年进行1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并推广。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教育教学效果明显。
1.所教或所指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或所指导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所管理的学校还须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奖励。
2.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优秀;获得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技能比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较强。
1.教师能够在校内主持学科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并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教研员能够主持县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进行培训讲座或评课反思,并主持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第十八条
论文(著作、总结)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二)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发表论文2篇。
第十九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
(一)获以下荣誉称号(表彰)之一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二)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获自治区级政府奖励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