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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

187 2024-03-15 01:42 admin

一、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

教育是一个社会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作为党员幼儿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自我评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旨在介绍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的意义、方法和技巧,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提升自我,并为幼儿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的意义

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是对自身工作、学习和成长的一种客观反思和总结。通过自我评价,我们能够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而寻求改进的方法和策略。自我评价还能够提升自身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激发更大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而作为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更是必不可少的。党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和责任,通过自我评价,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身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问题,进而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二、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的方法

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需要系统性和全面性,以下是几种常用的评价方法:

1. 反思与总结

反思与总结是自我评价的基础。每天结束工作后,我们可以花一些时间回顾一天的工作,思考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表现,以及自身的成长与进步。通过反思与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捕捉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下一步的工作制定合理的目标和计划。

2. 观察他人

观察他人是一种有效的学习和评价方法。我们可以选择一些教学表现优秀的同事或者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观察和学习,借鉴他们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经验。同时,我们也可以请同事或者学生对自己的教学进行评价,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反馈和建议。

3. 参加培训与学习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是党员幼儿教师的必备素质。我们可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了解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培训与学习,我们能够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的技巧

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技巧,以下是几种常用的评价技巧:

1. 设立具体目标

在进行自我评价之前,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的目标。例如,我们可以设立提高课堂管理能力的目标,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的目标等。设立具体目标能够让我们更有方向感和动力,并且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评价自身的表现。

2. 分析优点和不足

在进行自我评价时,首先我们需要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对于优点,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巩固;对于不足,我们需要找到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分析优点和不足,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地认识自己,发挥优势,弥补不足。

3. 寻求他人的意见

自我评价并不意味着只听取自己的意见,我们也需要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同事、领导以及学生征求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并从中获取更全面的反馈。与他人的交流和对话,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盲点和不足之处。

4. 制定改进计划

自我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进和提升。在完成自我评价后,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明确下一步的行动方向和具体措施。制定改进计划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有条理地发展自己,并将自我评价的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成果。

结语

党员幼儿教师自我评价是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学习和进取的态度,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自我评价,我们将能够为幼儿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不是党员可以管理党员材料吗?

不是党员不可以管理党员资料,首先说党员资料是保密材料,必须由共产党员人员来管理材料,这是保证党员材料保密性,因为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保密性是每个共产党员首先要做到的,这在入党宣誓词里说过,保守党的秘密就在誓词里,所以说非党员不能管理党员材料。

三、党员管理教育目的?

中国共产党非常注重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将它放在生命线的位置,把它作为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础性工作,形成了一整套成功的经验。

其目的是让广大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祉,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四、加强党员管理标语?

1、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奉献精神。

  2、服务只有更好,没有。

  3、服务全天候。

  4、从我做起、对我监督、有困难找我。

  5、参与党员服务,共促和谐新农村建设。

  6、多点沟通,少点抱怨;多点理解,少点误解。

  7、热情务实工作,与真诚宽容待人。

  8、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

  9、一切为了百姓。

  10、献身,负责,求实。

  11、一个党员一面旗,党的宗旨进中心。

五、管理员工作总结?

1、XXXX年个人工作情况概要总结,包括心得和总结【个人体会-工作成绩】

2、XXXX年业绩总结分析

3、存在的改进之处

4、部门管理改进建议

5、团队培养建议

6、对公司在XXX行业发展的建议

7、来年展望

六、幼儿教师党员思想汇报

幼儿教师党员思想汇报

幼儿教师党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也是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责任重大,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努力将党的优秀理念融入我的教育工作中。特此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思想工作。

教育初心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始终坚守着“爱国、爱教、爱童”的教育初心。党员身份使我更加清楚自己的使命,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

在我的教育实践中,我注重启发幼儿的独立思考能力,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通过设立优秀党员典型的课堂活动和主题讲座,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

党员身份与教育工作

党员身份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教育工作中,我时刻向党组织汇报并接受党的监督,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湛。

党员教师要善于在教育教学中结合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指导,积极宣传党的声音,加强对幼儿的思想教育,确保教育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我时刻关注教育领域的最新动态,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教育中。通过专业培训和学习党的政策文件,我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党员思想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加各项党组织的活动,并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我也将党的教育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个人的努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在学校的党组织中,我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每月的党员学习和交流、志愿者活动等。通过与其他党员的交流和学习,我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

在教育工作中,我注重传授正能量,并时刻以党的优秀典型为榜样来要求自己。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充满爱心和责任心的教育环境,培养他们的爱国情感和社会责任感。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作为一名党员幼儿教师,我将继续努力,坚持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将积极参与各项党组织活动,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切实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我将认真对待每一位幼儿的成长,注重启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独立思考能力。我将不忘初心,牢记党员身份,为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将继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党员教师,我将与时俱进、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敬礼!

XXXX

七、党员工作总结

党员工作总结

党员工作总结是每个党员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的重要环节。通过总结工作,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更好的发展目标。在这篇博文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党员工作总结的经验和技巧。

1. 党员工作总结的意义

党员工作总结对于党员个人和组织都非常重要。首先,通过总结工作,我们可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只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我们才能采取正确的解决措施,将工作做得更好。其次,通过总结经验,我们可以找到成功的秘诀和可复制的模式。这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就可以借鉴和运用这些经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后,党员工作总结可以给予组织更多的参考和决策依据。党员工作总结的内容可以帮助组织了解党员的工作情况,进而评估工作成效,为今后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2. 党员工作总结的方法

党员工作总结的方法有很多种,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常用的方法。

2.1 SWOT分析法

SWOT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总结工作的方法。SWOT分析法即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的缩写。通过对自己工作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找到问题并提出对策。

2.2 五步走分析法

五步走分析法是一种系统性的工作总结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 明确工作目标:回顾工作期间设定的目标,评估目标是否实现。
  2. 梳理工作内容:整理和梳理工作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了解工作的全貌。
  3. 评估工作结果:对工作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成果与目标之间的差距。
  4. 总结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期间的经验和教训,找到成功的经验和可以改进的地方。
  5.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总结的经验,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并立即开始行动。

2.3 闪光点法

闪光点法是一种着重寻找工作亮点的方法。在总结过程中,我们可以回顾工作中的亮点和成功经验。这些亮点和成功经验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和亮点,可以成为今后工作的借鉴和参考。

3. 党员工作总结的要点

党员工作总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3.1 真实客观

总结工作需要做到真实客观。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工作,不掩盖问题,不夸大成绩。只有客观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2 具体详细

总结工作要具体详细。我们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等方面。只有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详细的总结,我们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和突破口。

3.3 深入剖析

总结工作要深入剖析。我们要分析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深入剖析问题,我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3.4 创新思维

总结工作要具有创新思维。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尝试新的方式和方法。只有具有创新思维,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4. 党员工作总结的作用

党员工作总结的作用有很多,下面我将列举一些重要的作用:

4.1 提高工作效率

党员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总结工作,我们可以分析出影响工作效率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工作更加高效。

4.2 改善工作质量

党员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经验,找到工作中的亮点和可以借鉴的地方。通过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和运用,我们可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质量。

4.3 推动个人发展

党员工作总结是每个党员个人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总结工作,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不断适应和超越工作要求,实现个人发展的新突破。

4.4 促进组织发展

党员工作总结的内容可以为组织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决策依据。组织通过分析党员工作总结的内容,可以了解党员的工作情况,评估党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进而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总之,党员工作总结是党员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总结工作,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更好的发展目标。希望每个党员都能认真对待党员工作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八、党员教育管理特色做法?

1.要深化“大课堂”教育。集中上党课,是我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有效形式。大课堂教育主要解决以下几方面内容:

(1)教育党员树立“执政意识”。加强对党员与执政地位关系的宣传,让每个党员明白维护党的权威与威信、形象的重要性,体会“党风问题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2)增强党员“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内涵十分丰富。从它的主体上讲,既涉及各级党组织、党的整体,也涉及党员、干部。即使一位普通党员,也需要在现实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开展学习成才活动结合起来,帮助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党员“执政能力”。

(3)解决党员思想认识上的困惑。国情、世情、党情,问题、矛盾、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本领。而当前党员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广大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有说服力的解释、宣讲,对理论与实践的一些矛盾、似是而非的现象没有予以很好的说明。应通过聘请专家、学者,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宣讲,释疑解难,让党员明确目标,认准方向。

2.更新教育管理理念。在相当多人的心中,一说到“加强管理”,就立刻联想到领导怎样控制群众、组织如何控制成员。所以,要求加强党员管理,便简化为在各种新型的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或把那里的干部任命,乃至经费使用管起来。管理的确有控制的一面,但管理并非就是控制,它还包括沟通、协调、监督等内容,它要把成员有机地组织起来,同心同德,实现某一特定的目标。

3.拓展教育管理形式。以往单一的党课教育形式,简单有效,但形式不够丰富。教育管理形式需要拓展。

(1)改变以往单一的党课教育形式,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使广大党员在社会实践的大课堂中接受熏陶。

(2)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坚持好收看新闻联播和读报制度,重大新闻要及时组织党员学习领会;对于新闻媒体中宣传的人民群众的新成就、新创造、新经验和先进人物的事迹,也要积极学习借鉴。

(3)要借鉴相关学科的有益知识和方法,使党的教育不断走向科学化。例如,借鉴社会学关于协调控制理论,重视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来增强教育的系统性、有效性。要发挥制度监督作用,严格党内七项生活制度,使党员的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三互”、“双四一”等载体的作用,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确保党员时时都处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九、党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十、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