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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教师西部支教政策?

236 2024-05-02 05:02 admin

一、2021年山东省教师西部支教政策?

1.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2.年龄20周岁至5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及拥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至少支教一个学期,最好一年或以上,中途不得退出;

4.得到家人支持,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5.愿意接受希望小学的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二、山东省民办教师新政策?

没有新政策。

原民办教师在2002年时,基本上都转为正式教师与公立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年龄达到50岁以上的,都办理了退休,享受公立教师待遇的80%以上。在2002年以前被辞退或者离开工作岗位的,教龄每年每月补助2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个补助标已经执行多年,都是通过社保局统一发放的。所以山东省民办教师现在没有下达新政策。

总之现在山东省民办教师没有下达新政策。

三、2020年山东省教师西部支教政策?

1.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2.年龄20周岁至5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及拥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至少支教一个学期,最好一年或以上,中途不得退出;

4.得到家人支持,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5.愿意接受希望小学的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山东省教师乡镇补贴最新政策?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8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五、如何查询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电话?

谢邀

教师资格证考试咨询电话,都在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里。需要自己下载查阅。

【山东】2019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敏试教师资格

六、山东省原民办教师的最新补贴政策?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3、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七、2021年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同时具备“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项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试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因学校终止办学等原因退出教师岗位,或流动到企业工作以及灵活就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将在全省17市启动试点。

八、2023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2023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的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

2023上半年教资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0时—16日24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九、山东省中职教师资格考试考什么内容?

根据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考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如下: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十、山东省土葬政策?

山东基本不能土葬。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全面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自愿改革;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土地、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殡葬设施,应根据全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审批手续: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立乡镇殡葬服务站,为农村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堂,下同),应经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和扩建公墓(含骨灰塔陵园,下同)、搬迁殡仪馆,应经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殡葬服务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建立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制度,适时更新改造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