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一个进出口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然后我的广告公司不能年检,法人都是我。为什么?请回答,谢谢!
没有为什么,如果企业执照被吊销,法定代表人信息会被锁定,直接影响到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公司。
二、因无证经营被食品监督局查封,现在营业执照己办,求如何解封,需要哪
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案情,不好提建议。
以下是《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期限的规定,你可以对照参考: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骗子旺阳大闸蟹礼券提不了货?
“购买大闸蟹,凭蟹券提货难”的问题并不鲜见。
上海市消保委在此前进行的一项消费体察活动中发现很多问题:
1、第一种情况,蟹券发售企业一般都会在蟹券上注明提货方式和提货时间,但在实际提货时,不少商家提供的电话却无法打通;
2、第二种情况,通过官方网站预约,临近的日期几乎都已约满,甚至出现今年无法提货的情况,这让消费者很闹心。
大闸蟹经营者通过控制“提货率”,与消费者比耐心、比记性、比心理承受能力。有的消费者因迟迟“提不到货”,最终失去了耐心,最终会放弃礼券的兑现,大闸蟹的经营者因此可以“不劳而获”。
实际上,这些经营者并没有说不给消费者提货,只是让消费者耐心地等,直到螃蟹都快过时了,还是让你继续等……有的消费者准备放到第二年再去提货,可到了第二年,要么是忘了,要么是经营者不见了,谁也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很有可能,到了第二年,原来的经营者又换了个“马甲”在出售新的大闸蟹礼券了。
“提货难”的方式与消费者拼耐心,是大闸蟹礼券经营者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也是他们能够“低价甩卖”大闸蟹礼券的重要原因。
一定程度上,这种模式比在大闸蟹中夹杂死蟹还要赚钱。因为一旦有死蟹,部分消费者还会讨要说法。可对于礼券“提货难”问题,消费者就是想讨要说法也缺乏足够的理由。千年不给、万年不赖的方式,会让心急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耐心去跟对方耗时间。
扩展资料:
大闸蟹礼券乱象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形式,也是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手段,更是破坏信用环境的一种行为。商家既然出售了大闸蟹礼券,就等于与消费者签订了产品销售契约。
按照经济合同和市场信用的要求,确保买卖双方都能履行合同,必须要在礼券上注明大闸蟹的价格、数量、质量、品种和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一旦某方违反其中条款,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现实中,很多礼券被人为地滤掉了许多要素,如提货时间、产品质量等,这就给礼券经营者提供了“空子”,也为礼券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提供了机会。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对大闸蟹礼券经营者的行为及时检查,看有没有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礼券及时禁止销售,可能会大大减少类似“欺诈”现象的发生。毕竟在法律意义上,如果礼券经营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供货,就属于违反了合同规定,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要想解决大闸蟹礼券乱象问题,必须要从礼券这个源头开始,将销售的礼券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建立统一、规范、符合标准的大闸蟹礼券。凡不符合规定的礼券,一律禁止销售。违反规定者,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罪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应设立消费者投诉专用通道,对不按礼券规定时间给予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可按照违反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根治大闸蟹礼券乱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治理大闸蟹乱象需规范礼券标准
四、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当天去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为什么会被拒绝
必须把全部手续都办齐了,海关才能接受你们的报关单。
下列的主管部门都拜过了,海关就可以接受你们的报关单:工商局,商务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