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车身外观不超过30%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改变后的机动车按身份证住址到管辖区域车管分所办理照相、查验车辆、制作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