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主任是正部级,是文明委的二级单位,负责处级文明委的日常工作的
文明办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提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2、以提升本地区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着力加强本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搭建各种活动平台。
3、深入推进学雷锋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4、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楼门、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挖掘评选和宣传推广。
5、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方法对策。
6、及时上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特色活动信息和优秀成果,建好用好学雷锋志愿服务网和手机报等宣传阵地,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