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影响期为6个月;
(二)严重警告,影响期为8个月;
(三)记过,影响期为10个月;
(四)留校察看,影响期为12个月;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学生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尚未到期而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影响期为尚未执行的剩余影响期限与新处分的影响期限之和。
处分影响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