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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海外学人中心落户北京的一些问题?

55 2023-12-14 12:00 admin
  • 我成功指导一个朋友刚刚办完,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海外学人中心并没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就能马上落户,根据以往的经验,还是采用排队的方式进行,这是其一,其比留学生服务中心要求更高,在国外读的语言时间不算入360天,这一条卡了很多人。

其二这个属于人才引进对单位资质要求更高,不仅如此还有单位纳税以及是否符合北京定位,其三。由于覆盖的人群增加,户口指标有限,反而延长了取得北京户口的时间。另外应税收入的计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量化等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这都会增加事情的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立户备案成功,从而后续能得到,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留服加强了对公司的审核,一般公司的名额也从之前的2个缩减至1个。还有就是即便材料递交成功也未必能通过,会各种卡。有不懂的可以问我, 附以下官方的要求:

  • 一、办理条件
    •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 2、出国前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 二、办理流程
    • 申请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办理引进人才”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
    •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审核员工申请”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
    •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 4、审核通过后聘用单位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套四张),并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签字盖章。
  • 三、所需材料
    • 1、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至少6个月;
    •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6、中国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证页)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上用铅笔标出硕士留学期间出入境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8、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及复印件各一份;
    • 9、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财务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10、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11、户口本(带首页、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12、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 13、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14、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1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16、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17、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 18、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19、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 20、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北京市户口,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21、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外籍,须提供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许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2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承办单位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 23、《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 24、其它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