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并不是所有的单位公积金比例都是5%,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按5%的比例提取。
第一类: 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第二类: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型微型企业。
除了拥有以上资格,企业要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 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切妥当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规定审核、审批,审批《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