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且现第一注册执业地点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除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技类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参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参评。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范围和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问题,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申报参评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炙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申报参评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脑电诊断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
三、下基层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 号)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 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一)下基层对象
在政府办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申报参评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
(二)下基层服务单位
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医师需到县级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城市二级医院医师需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同一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在社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下基层服务单位。
(三)下基层服务方式
下基层服务必须从实际出发按需支援,不拘形式,讲究实际效果。支援医院可以根据需求与受援单位商定对口支援的形式,实行坐诊与巡诊相结合,可开展巡回医疗、走村入户、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结果须经服务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四)以下情况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任务,或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省内外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的,可视同下基层服务;
2.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或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其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基层工作经历。
(五)以下人员不作要求
1.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申报参评人员;
2.部队转业、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参评职称的人员。
《湖南省卫生系列下基层服务登记表》(可在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下载中心下载)作为职称评审中完成下基层服务认定证明,各签章部门和单位对考核内容及意见负责。
四、论文要求
论文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纳入用人单位评价项目。
(一)刊物要求
1.认可的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2.不予认可的论文:
(1)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及电子网络版上发表的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
(3)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
(4)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二)字数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参考文献)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三)其他要求
1.论文必须是以申报参评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2.论文内容应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或技术工作并与所申报的专业密切相关;
3.论文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后发表;
4.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五、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持市州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者,综合成绩加3分。
六、年度考核要求
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位申报参评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位申报参评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因2021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士官由司令部)相关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对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