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57985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496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900元。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1783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5446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089元。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的将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