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线1600元,报销比例80%。
社保医疗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