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四部宪法,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的。
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合乎国情、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意的好宪法。这部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召开之后的历史背景下,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它除了继承1954年宪法中有关国体和政体等规定外,又根据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