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是事业单位,
其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4、履行县委、县政府交办或授权的其他工作。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