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部门
劳动仲裁部门:保护劳工权益的重要机构
劳动仲裁部门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致力于保护劳工的权益和解决劳动纠纷。它在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劳动环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劳工与雇主之间的中介机构,劳动仲裁部门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讨论和解决劳动问题的平台。
劳动纠纷往往是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常见问题。雇佣关系的复杂性以及不同的劳动法规,使得劳动纠纷成为一项需要专业化解决的任务。劳动仲裁部门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设立的。
劳动仲裁部门的首要任务是通过调解和裁决来解决劳动争议。雇员和雇主可以向这个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劳动仲裁部门的专业人员将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文件,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裁决。
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
劳动仲裁部门承担着以下几个主要职责:
- 受理劳动纠纷申请。
- 调解劳动争议。
- 裁决劳动争议。
- 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能十分重要,它在维护劳动纠纷的公平解决和保护劳工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劳工还是雇主,都可以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
如何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
劳动纠纷发生时,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是劳工和雇主都可以选择的一种解决办法。以下是一些寻求劳动仲裁部门帮助的步骤:
- 收集证据:劳工和雇主在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之前,应该收集所有有关劳动纠纷的证据和文件。
- 填写申请表格:劳工和雇主需要填写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并详细描述劳动纠纷的事实。
- 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提交给劳动仲裁部门,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 等待处理:一旦劳动仲裁部门接受了申请,他们将会通知有关各方,并安排听证会或者调解会议。
- 接受裁决:当劳动仲裁部门做出裁决后,各方需要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通过以上步骤,劳工或雇主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并希望得到公正的解决结果。
劳动仲裁部门的优势
劳动仲裁部门相比其他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 专业化: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高效地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 中立性:劳动仲裁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能够保证公正、中立的裁决。
- 高效性: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通常比法院诉讼流程更加迅速,能够及时解决劳动纠纷。
- 保密性: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的劳动纠纷通常是保密进行的,能够保护各方的隐私。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部门是一个为劳工和雇主提供公正、高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机构。在劳动关系中遇到问题时,寻求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是一种明智且可靠的解决办法。劳动仲裁部门的存在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也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仲裁驳回后能否再仲裁?
不可以再仲裁了,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为一裁终局,但出现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劳动仲裁也是一裁终局,不过同样也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
三、逾期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异地是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仲裁院和仲裁股区别?
仲裁股,是行政单位,是人力资源局的科室,是行政编制。
仲裁院,全国情况不一样,有事业编,有行政编,是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有些也有其他职能,但多数只审案。
仲裁股,代表人社局对仲裁院的业务进行指导,还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劳动人事法律宣传负责。他们偏向于行政工作,不审案。
五、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
仲裁程序法是具体环节的前后之分,而仲裁规则则是仲裁的依据和条例
六、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流程?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三)、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四)、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定书的十五天之内进行上诉,如果十五天之内没有上诉,法律默认你同意裁决书,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履行裁决书。在十五天之后,进行起诉,人民法院是不进行受理案件的,所以一定要把握住时间。
七、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八、仲裁流程?
1、立案,带好立案所需材料,一般当天即可立案。
2、仲裁委送达开庭材料,一般仲裁委会在立案后一周左右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领取立案材料,在立案材料中写有开庭时间已经庭审所需手续等等,请大家收到后务必仔细阅读
3、开庭审理,在双方送达完成后,即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于争议事项进行相应的举证质证,庭前或者庭后,仲裁员可能会主持调解工作。
4、出结果,若调解成功,仲裁委将出具调解书,若申请仲裁一方撤诉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庭则会出具决定书,若由仲裁委裁决,则会出具裁决书
5、结果送达,无论上述三种任何结果,都会有相应的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全部送达完成后案件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劳动仲裁范围及仲裁的条件?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十、劳动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始仲裁?
劳动仲裁受理后一般45天开始仲裁,最长不过60天。在从45天延长到60天的时候,必须申请仲裁院院长批准。因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