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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岗怎么转岗?

154 2023-12-28 11:43 admin

一、事业单位工勤岗怎么转岗?

事业单位改革,最“危险”当属工勤岗,其他岗位职员或保留编制,或改签劳动合同,而工勤岗,将要面临的却是失业的风险。

工勤岗位在事业单位中算是最差的一类岗位。

上升速度较慢。工勤岗位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每晋升一级都需要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从初级工晋升到高级工至少需要10年,而高级工的工资收入不过相当于专技岗位的初级或者管理岗位的九级,对于专技岗和管理岗来说, 1年试用期结束后转正定级就可以达到。

上限明显。工勤岗最高只能到高级技师,工资水平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而管理岗的最高等级管理岗1级相当于公务员的省部级,专业技术岗的正高级别也至少相当于正处级,上升空间都会大很多。

所以在有机会的情况下,从工勤岗位转岗到管理岗或者专技岗是非常正常的选择。

目前,我国对于首次转岗到专业技术岗的人员都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般会有以下几点,但不同省份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相应岗位有空缺。这个是转岗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名额至少有一个没有被使用。

二、学历要求,很多省份对转岗都要求至少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三、年度考核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四、年龄要求。原则上是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不再参加转岗竞聘,也就是男性要小于50周岁,女性要小于45周岁。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转岗人员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才可以按所聘岗位的条件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勤怎么定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为五个等级。 五级(初级工):需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四级(中级工):需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三级(高级工):需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二级(技师):需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一级(高级技师):需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1、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

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的待遇?

工勤人员就是工人,最高等级为高级技师,最高等级是享受正科级待遇差几包烟,女的一般都评不到,一般是技师退休,副科级待遇差几包烟,因为女工人到50岁就要退休了。

四、事业单位工勤考试答题技巧?

优先答简单的,空过难题,先答常识类的,最后再答计算题,工勤岗位考试大约内容就是时政,常识,言语理解,公文写作,计算,推理判断,题目内容很多,涉及面很广,平时需要进行训练,不仅要关注时政,还要做一些历年真题,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时间相对较短,要优先选择容易的题型,一但遇到困难的题先跳过,最后再答

五、事业单位工勤技师报考条件?

条件如下:

初级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考核年度当年12月,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上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上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技师: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上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六、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 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七、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晋升办法?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晋升是按岗位设置情况来定,如果该单位设置有工勤岗位,工勤人员达到岗位要求的条件,通过考核考评即可晋升上一级岗位,如果该单位岗位设置中无工勤岗位,就无法晋升,只能维持现状。

八、事业单位工勤怎么考职称?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2、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

3、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九、北京事业单位工勤转岗规定?

一、工勤岗人员能不能转岗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总体要求“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2、《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十、事业单位工勤退休什么待遇?

当然是工人身份的职工的退休待遇了。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根据他的技术等级享受退休待遇,如果是初级工资格的工勤岗位人员退休,退休金是比较低的,如果是中级工资格的退休金待遇也不是太多的,如果是高级工退休金待遇还可以的吧!一个月的退休金应该有5000元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