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115条能否通过股东大会排除?
不能!公司法的法律地位远高于股东大会的法律效力,股东大会通过的任何议题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
二、股东大会召开原则在公司法第几条?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怎样找公司法人电话?
1、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联系方式
2、打114电话查询114可以帮您查询您所需要的企业的联系方式,你只需要把自己想要查询的企业的名称报给114的接线员,她就会帮您查询企业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不过有一点要注意,一般情况下,直接拨打114只能查询本市的企业,外地的企业需在114前面加拨区号。
四、有什么可以查到公司法人的电话的平台?
先看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免费的。
如果找不到电话,可以尝试天眼查或者企查查这样的付费平台。
如果实在不愿意付费,那只能百度搜索,微信搜索等。或者在求职网站,行业网站上搜索。
注意搜索时输入的名称要准确。
五、股东大会流程?
股东大会的流程如下:
1、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
2、主持人的确定
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监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4.相关时间规定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5、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六、临时股东大会与定期股东大会有何区别?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股东大会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多久挂网?
公司法第103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首次股东大会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准备资料是:1、会前准备工作。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2、股东会会议议程 由会议召集人负责。①.介绍会议组织机构(股东会构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设臵);②. 公司筹办情况、设立费用使用情况报告;③. 提请决议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④.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⑤.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⑥. 表决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⑦. 委托XXX 办理公司公司登记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等事项。
九、股东大会披露规定?
股东大会应该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同时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