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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规定?

193 2024-05-16 16:22 admin

一、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规定?

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二、上市公司里大股东挪用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资金就是企业经营的血液,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了资金,就相当于抽了公司的血,抽少了还无大碍,抽多了就要死了。

三、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不解决会退市?

回答如下: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指该公司将本应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如个人消费、虚假投资等,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股东利益,还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退市。

因为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治理能力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监管,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交易、退市等。

因此,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上市公司重组流程?

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五、审核专题会。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八、审结归档。

五、公司重组跟大股东的关系?

公司重组与大股东关系密切:重组一般由大股东策划、发起和主导,没有大股东的参与并认可重组几乎不可能完成;重组常导致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化和控制权变化,重组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失去控制权甚至完全退出公司的案例很多,即使是非享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在重组后在公司的话语权也会有较大改变。

六、股东占用资金规定?

股东占用资金必须按时按约定归还。按财务规定,股东借款或占用的资金必须当年度归还给公司。如果跨年度,则股东有挪用资金嫌疑。

公司赢利股东可以在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缴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后合法分配,但股东不可以长期借用挪用占用公司资金。

七、什么是占用资金?

占用资金亦称“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对称。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的资金的分布、使用和存在的形态。如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现金、银行存款、应收销货款等。

它表明资金在哪些经营过程的环节上被占用了。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项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要设置一系列资金占用帐户,并把各资金占用帐户的期末余额列入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方。

八、上市公司重组受理后多少天正式重组?

一年以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 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九、上市公司重组审计要求?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十、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多久?

        答: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的时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完成审核流程过后才能完成并购重组。

        再是,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