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
1、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2013年,总保费收入达3868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1.6%,总资产达24071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连续13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排名第54位;连续7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37位、入选《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中国品牌500强,位列第15位。 所属寿险公司继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之后,又于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市场,成为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并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2、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 ,“平安保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平安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
3、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或人民保险)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4242399.058 万元人民币,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标志为英文PICC。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还持有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股改后第一任董事长兼总裁吴焰。《财富》世界500强2013年排名第256位。
截至2013年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还持有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信托、基金等领域,形成了保险金融产业集群,在海内外具有深远影响力。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排名第292位。2016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4。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117名。
2018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IPO)。11月16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A股:601601、H股:02601),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2001年,根据中国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保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之一。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5、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01336。
新华保险2013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36.4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5658.4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国内寿险行业三甲地位。2014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98.68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437.0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行业三甲地位,并在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 [1] 2016年8月,新华保险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02位。2016年新华保险斩获 “最佳技术保险公司奖”
二、韩国有哪些大型保险公司?
韩国共有寿险公司22家,其中韩资公司13家、外资公司9家 其中保费收入最多的3家寿险公司分别为 三星人寿、大韩人寿及教保人寿 ,2009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58亿美元、84亿美元和79亿美元
三、阳光保险是否是大型保险公司?
是的,阳光保险是大公司呢,阳光保险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阳光保险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同时也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旗下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阳光资产管理公司等。
四、中国“大型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什么“很贵”?
大家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好像感觉网上卖的保险,要比身边代理人卖的保险便宜很多,那么网上的便宜的保险真的不好吗?或者说代理人卖的贵的保险就一定好么?
其实说的都不是很对,我们就以重疾险为例,大家记住如约的3句话
1.贵的保险不一定好
为什么呢?因为你的保费之所以贵,可能没有贵到点儿上,可能是贵在了广告费、贵在了品牌溢价上。
2.好的保险一定很贵
这句话就更好理解了,这个贵就是贵到点儿上了,好的保险肯定是贵的,不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肯定要比分组都次赔付的贵,可以去私立医院的高端医疗肯定比只能去公立医院的百万医疗要贵,这一点无可厚非。
3.便宜的保险不一定不好
我们配置保险最主要的是什么?1是保障全面,2是保障充足,保障全面的意思是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都要配置,保障充足的意思是保额一定要充足,那么为了满足这两个标准,又不想增加自己的保费预算,怎么办呢?只能选一些没有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或者是定期的重疾,但是保额一定要充足,所以,便宜的保险不一定不好,适合自己才最重要。
那么,今天就让如约和大家聊一聊,保险的保费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大家来看看自己买的保险是不是贵到点儿上了。
其实,我们购买的保险保费其实包含了很多部分,不过大致可以总结为由纯保费、附加保费和产品利润三大部分组成。接下来如约将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这三个部分都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下纯保费,其实听名字,我们应该也能猜个大概出来,这部分保费很纯粹,没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就是和保障有关的费用。纯保费的其中一项费用叫做风险保费,这个风险保费就更好理解了,对于人身险来讲就是保障被保人风险的,我们以寿险来举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寿险,我们大家都知道,就是如果被保人身故的话,那么他的受益人就能拿到一笔赔偿金。而寿险的价格就是根据生命表来确定的,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假设,假设有10个人,那么这10个人的死亡率是10,也就是说10个人里面会死一个,他们每个人都担心是自己会死掉,没法给家庭尽到应尽的责任,于是他们就去保险公司买保险,保费是每个人1万块,保额是10万块。那么保险公司一共收上来10万块,刚好能够给付给1个人的理赔金,那么这刚刚好的1万块钱就是我们所说的风险保费。当然我们只是拿寿险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给保险定价的时候还会依据疾病率、残疾率等因素,综合多种因素给出的保费定价,就是风险保费。
但是有人会说了,就像寿险,买了寿险之后。大部分的人都不会马上就死了,保险公司手里拿着这么多钱,也不能干等着赔付啊,这么多钱,放在保险公司也不会变多,一定要拿去投资啊,而且像寿险、重疾险、年金险这些险种,本身缴费方式就是长期的,保险公司如果不拿去投资赚取收益,那么
客户还不如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呢。
其实说的一点都没错,人身险这种长期保险,保险公司在定价的时候,就要考虑长时间的一个投资收益问题,因此纯保费的第二个部分就是储蓄保费。再说储蓄保费之前,我们要补充一点,保险公司赚钱与否,主要看三差。哪三差呢?死差、利差和费差。死差是什么,刚才其实我们也讲到了风险保费,如果刚才那10个人一个没死,那么保险公司纯赚10万,如果这10个人死了俩,那么保险公司就赔10万。其实在大数法则之下,各个保险公司的风险保费不会差太多,只要买的人数足够多,那么是五险趋近于这个死亡率的。
现在我们要将的储蓄保费,就和利差有关系。之后要讲的附加保费就和,费差有关系。
好了,现在我们继续说一下储蓄保费。再弄明白储蓄保费之前,我们需要明白一个名词,叫做预定利率,就是保险公司承诺给客户的回报率。其实这样还是听不太明白,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设你有50万块钱,你犹豫不决到底应该买哪个保险公司的产品,
保险公司A说,你买我的吧,20年之后,我承诺给你80万。
保险公司B说,不如买我的吧,不用你50万,甚至都不用40万,20年之后,我就能给你80万。
要是你,你会选择哪家公司呢?肯定是B公司吧,因为B公司的预定利率要高啊,我们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保费,就可以获得较高的保额。那么为什么A公司不能把预定利率也提高呢?在中国啊,这个是因为历史原因,当年保险行业在中国刚刚起步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的经营还不是很有经营,所以导致出现了很大的风险,早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中国出现了大量的预定利率8%左右的保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国家的数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从10.98%一直降到现在1.5%,那么当年的8%预定利率的保单的收益就很难达到,因为保险的收益基本上是和银行存款利率有着很大的关系的。那么值钱的保单收益达不到,怎么办呢?
就只能用新的保单来弥补当年犯下的错,所以这些保险公司的的现在出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都很低,而预定利率低意味着,保费很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牌公司的保险产品要比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的产品要贵很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纯保费说完了,我们再来说一说附加保费。
附加保费主要包括了保险公司的一些经营成本、广告费用、业务员的佣金、渠道费用等等,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有一个费用的预算,如果真实花费少于预算的话,那么就会产生费差益,保险公司就赚钱了,相反保险公司就亏欠了。所以一些经营成本大,广告花费大的公司,自然想要把这些钱赚回来,最终呢,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具体体现就是类似产品的保费要贵很多。
最后,我们再来说一下构成保费的最后一部分,就是产品的利润,保险公司毕竟不是福利机构,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那赚的钱归谁呢,当然是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所以如果股东要求说,今天我们的利润要达到某个百分比,在大陆这种严监管、投资有限制的情况下,其实是很难达到的,那该怎么办呢?很好办啊?多收点保费不就得了,所以这也是某些老牌保险公司的保费要超出其他保险公司一大截的原因。反倒是很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会选择放弃较高的利润,这也是为什么你没听过的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什么那么便宜的原因。
五、华夏人寿是大型保险公司吗,靠谱吗?
华夏人寿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它还于2018年正式晋升为特大型保险公司,显然是非常靠谱的。成立这些年来,华夏保险的业绩也在一直上升,从2014年-2018年连续五年实现盈利,总保费也在不断增加。据报道,截至今年6月30号,华夏人寿公司总保费就已经达到1740亿元,市场排行从去年的第四上升为如今的第三。这些数字也足以说明华夏人寿是非常不错的。
六、大型保险公司理赔VS律所授薪律师,选择哪个?
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和工资相对稳定平稳,律师工资受到接手案件数量等因素影响,有可能一两个月没有案子就没有太多的收入,但有时候接到几个大案子,那么收入又会非常的高!不过律师证非常难考,既然能聘请你做律师想必你有律师证了,还是选择律师较好。
七、15家大型保险公司重疾险对比,哪款性价比最高?
如果有性价比最高的,那所有人都去买那款产品就好了呀,保险只有适合你本人的,没有性价比最高的
八、保险公司算大型企业么?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属于大企业。
原因如下:
2018年《财富》“世界500 强”第117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2018年《财富》“世界500 强”第117位)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
上市公司
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
九、哪些保险公司有大型活动险?
题主所谓的大型活动什么活动呢?我做过几次这种方案,一般都是仅仅投保参与人员的意外险。目前这种大型活动保险还处于一种懵懂状态,刚刚有活动组织者意识到需要保险。
一般情况下,大型活动的参与人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组织者,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一部分是不可控的参与者,如开放式车展的参观者。对于主办方来说,对这两部分人在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都要负责的。所以,只要买短期的公众责任险和短期的团体意外险就可以了。公众责任险可以保障所有活动的参与者,团体意外险可以针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公众责任险一般财险公司都有,团体意外险正常情况下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只不过各家公司的险种情况略有差异。
建议选择一家财产险公司投保,可以把两部分保险一起办理,比较方便。
希望能帮到你。
十、大型半挂车上着全险,出事后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碰到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一份交强险还是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争议点在于:
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被保险机动车主车或挂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挂车或主车在交通事故中未与受害人及受害车辆接触,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应在主车或挂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合同责任限额之内负责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不论是主车还是挂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因主车、挂车分别构成两个保险合同的两个保险标的,两个不同的保险标的物连接在一起共同作用,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在两份交强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若要正确处理纠纷必须首先解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强险合同问题。处理交强险合同纠纷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合同依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强险合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交强险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就交强险合同的实质而言,交强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以免除自己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目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主车和挂车两个连接在一起共同作用,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如果只在主车或挂车其中之一所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则与国家建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不符,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悖,更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因此,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合同目的角度进行解释,保险公司均应两份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理赔;
其三,就主车与挂车的性质而言,主车仅提供牵引动力,不能装载货物,主车与挂车在经营活动中必然要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经济效用,而一旦结合在一起,主、挂车即形成一个整体。在主车牵引挂车向前行驶的过程中,主车与挂车具有相同的速度且作用力向前。从物理学角度分析,即使主车采取了刹车措施,即主车施加了向后的反作用力,但该反作用力并未抵消主车与挂车向前的惯性。换句话说,主车和挂车的惯性均与受害人的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四,就主车和挂车两份交强险合同本身而言,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保险公司对未来的风险责任应当有足够的预见,否则就不会收取两份保费。既然两份交强险合同均成立且有效,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保险公司应按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予以理赔。
综上,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官应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对法律和合同漏洞予以填补,以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梁园区法院 高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