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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

145 2023-09-10 19:29 admin

一、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过渡对象是指已经列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列为过渡的对象:

一是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的规定应予辞退的;

三是截止本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时已到离退休年龄的,或本人自愿要求不过渡为公务员的; 四是过渡培训考试不合格或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

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取得较高学历后工资如何确定?

请先确认下 您的硕士证书是否是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2证 如果是的话 工资会发生变化 比如职务工资由原来的380增加到410 如果薪级工资如果低于446元增加至446 如果高于446元 不在高套 津贴补贴部分也会变为副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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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四、2009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 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

五、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

公务员登记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公务员登记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八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

  (四)需要备案的,由审批机关报备案机关。

  第九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

六、公务员导师制实施办法?

实施公务员导师制的主要做法

——政治上悉心教导。我们要求导师在履行导师职责过程中,把讲政治、讲正气摆在首位,注重教导试用期大学生公务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先后组织他们到周恩来纪念馆、彭雪枫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同时,围绕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促试用期大学生公务员抓好政治学习,形式多样地开展理论学习研讨活动,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明辨是非能力,自觉地在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坚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一方面,给他们订好政治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目标。另一方面,不定期检查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开展理论学习成果展评。

——业务上精心指导。县区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导师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在内容上,要求熟悉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征收服务厅岗位和窗口设置、征管业务流程、征管改革方案、征管软件、办公自动化应用、金税工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税收相关法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在条件上,要求大学生公务员达到人手一套业务书籍和资料,人手一册税收规范化执法手册,努力解决有书可学问题;在方法上,要求每个导师都要有业务辅导计划和记录,千方百计地使他们尽快地成为税收工作的行家里手。

——思想上耐心疏导。导师坚持每周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入微入事入心地加强思想沟通,掌握其思想状况,了解其所思所盼所急所需,主动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先后为6名大学生公务员夫妻解决了跨县、市、省分居两地问题,较好地营造了拴心留人的环境。结合“三观、四心、五珍惜”教育,开展以“谈一谈走上国税工作岗位的体会、比一比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条件、算一算自身拥有的福利待遇、想一想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为内容的“四个一”思想教育活动。及时在职务晋升、评先创优、福利待遇分配上进行个别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帮助他们端正认识,调整心态,正确地处理好个人的得与失、进与退。

——行为上细心引导。

一是严格要求大学生公务员尊章守纪。培养他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意识,围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国税干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问题,利用办公自动化网页,结合近几年国税系统上正反典型人物和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积极开展讨论,明辨是非,严格教育,引导他们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

二是积极开展学雷峰,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系列树新风活动,深入基层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访贫问苦,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主动捐资购买树苗,帮助贫困农户植树造林,解决生产困难,帮助农民长远制富。三是安排他们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让他们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切身感受社会氛围,观察其待人接物的方式,防微杜渐,见微知著,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正确引导他们处理好人际关系。

七、云南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实施办法?

云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晋升实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述

《云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晋升实施办法》是云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评审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省、市、县、乡(镇)各级公务员职务(职称)晋升评定工作。 

二、晋升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晋升职务或职称: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规章制度;

2.熟知本职工作,能够胜任新职务工作;

3.业绩突出,表现优秀,完成本职工作的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合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普通干部须具备一定管理经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并先后主持或参加完成过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科研、课题等工作。

三、晋升程序

云南省公务员职务,以及职称晋升的评审是通过组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上报人事部门审批、考核等程序来完成的。具体程序包括:

个人申报:公务员应按时递交申报材料,如有虚假行为则取消晋升资格;

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确认职务空缺后,组织竞聘或考核;

确定晋升对象,并予公示;

上报人事部门评定;

颁发晋升文书,公布结果。

四、晋升职务的评定标准

关于评定晋升职务的标准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能力、业绩质量等方面。

五、职务晋升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职务晋升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加强工作的监督管理,规避无法避免的评价纠纷,加强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对评价对象的履行职务、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估管理。

以上是对云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晋升实施办法的概括性介绍,如需要更加具体信息请参考《云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晋升实施办法》原文权威文件。

八、2006年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 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九、本科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的工资由四个档构成,一档基本工资、二档工龄工资、三档奖励工资、四档补助工资。顾名思义,下面说说每个档对应的含义及拿到的数字。

一、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是工资的主要构成,也是确定之后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这个是两年一调,但是也不知道是否会落实。

二、工龄工资,公务员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三、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奖,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但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四、补助工资,资性补贴为了补偿公务员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及为了保证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补贴等等。

十、公务员工龄工资?

公务员工龄工资多少钱一年

一、公务员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二、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三、工龄的合并计算

1、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3、需返还的退职待遇,可以分期付款。这时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还原领取的退休待遇的,返还金需在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30日以内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从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的下个月开始,在领取月薪时交付给保险储金征收机构。

5、分期返还金的,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据下列规定任选次数:

(1)合并计算的工龄不满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并计算的工龄过5年,不满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并计算的工龄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从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还金。

7、计算利率时,需从决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属月份至申请工龄合并计算之日所属月份按年为单位计算。若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时,需从批准工龄合并计算的下个月到分期付款结束的月份计算。每次付款额需按次数平均。

8、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时,或滞纳6个月以上返还金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或取消已交付返还金以外的合并计算的工龄。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的公务员重新要求合并计算的,须把工龄合并计算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10、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龄合并计算者,重新进行合并计算时,返还金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延滞利率。

11、利率的计算适用当年全国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返还金者,在滞纳期间以全国银行当年1月1日的贷款最高利率为准,确定延滞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