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合格怎么办?

124 2023-09-28 02:39 admin

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合格怎么办?

第一次体检如果不合格的话,还会有复检的机会,如果还不合格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

二、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有以下几点: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http://www.chinagwy.org/html/kszc/gj/201009/42_20247.html

三、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

规定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 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 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 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 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四、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试中的体检标准主要是指体格检查和专项检查两个方面,而具体的标准也可能因地区和公务员类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1.体格检查:一般项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生理数据,并进行视力、听力、心肺等方面的检查,以评估身体的基本健康状况和功能。

2.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测定、肝肾功能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胸透等方面的检查。这些检查主要是为了排除传染病、肝肾疾病等重要的健康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公务员类别以及不同级别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考生应当在进行体检前了解相关标准和注意事项,并遵守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体检中发现有甲肝、乙肝、丙肝、HIV、梅毒等赤字疾病的,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癫痫病等职业不适宜疾病的人员,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要求,因此需要在报考前准确了解相关情况。

五、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中,首先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其次是不能有传染性的疾病,最后就是一些患有一些疾病不合格,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比如心脏类的疾病。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可以说,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有着严格标准,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如果在体验环节被刷就十分可惜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六、浙江公务员体检标准?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

(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七、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中,首先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其次是不能有传染性的疾病,最后就是一些患有一些疾病不合格,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比如心脏类的疾病。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可以说,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有着严格标准,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如果在体验环节被刷就十分可惜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八、云南公务员体检标准?

     云南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公安、监狱、戒毒部门的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公务员狱警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十、深圳公务员体检标准?

初次体检的标准包括:

1.神经系统检查:包括脑神经、颈项活动度、肢体感觉、肌张力等。

2.心血管系统检查:包括心率、血压、心电图等。

3.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喉部、鼻部等。

4.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底、眼睑等。

5.口腔科检查:包括口腔、牙齿、舌头等。

6.肺功能检查:包括肺活量、FEV1等。

7.血常规检查

8.尿常规检查

9.肝功能检查

10.肾功能检查

11.乙肝、梅毒、HIV、结核等传染病检查

复查体检包括与初次体检相同的项目和其他特殊检查项目。

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深圳市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同时也建议您在报考前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体检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