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体测,纵跳摸高多少合格?
体能测试中纵跳摸高的高度是2.15米。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二、交警体测标准?
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
(1)100米跑;
(2)1000米跑;
(3)推铅球(5公斤)。
女子:
(1)100米跑;
(2)800米跑;
(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含180分)。上述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到校报到,加试体能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3个项目;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3个项目的成绩只是连同前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一起,作为确定填报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志愿资格线的依据,不计入考生录取综合总成绩。
三、警校体测顺序?
回答如下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顺序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公务员摸高多少合格?
普通公务员笔试面试之后是体检,没有摸高的。您说的情况应该是针对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具体标准有:
1.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男生用时不低于13秒1,女生用时不低于14秒1;31岁(含)以上,男生用时不低于13秒4,女生用时不低于14秒4。
2.男生1000米长跑,30岁(含)以下用时不低于4分25秒,31岁(含)以上用时不低于4分35秒;女生800米长跑,30岁(含)以下用时不低于4分20秒,31岁(含)以上用时不低于4分30秒。
3.纵跳摸高,男生高度应不低于265厘米,女生高度应不低于230厘米。
五、警校体能合格是按照几比几的比例?
警校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警校而有所不同。每个地方都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考核项目。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几比几的比例。
通常,警校体能测试会包括一系列项目,如跑步、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倒立等。每个项目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考核的合格标准可能基于个人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如果你有兴趣进入警校,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警校或警察部门,了解他们的体能测试要求和合格标准。这样你可以更好地为体能考核做准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
六、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七、河南警校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八、公务员体能测试多少分算合格?
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是针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发布的,是考生体能是否合格的依据。具体标准有:
1.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男生用时不低于13秒1,女生用时不低于14秒1;31岁(含)以上,男生用时不低于13秒4,女生用时不低于14秒4。
2.男生1000米长跑,30岁(含)以下用时不低于4分25秒,31岁(含)以上用时不低于4分35秒;女生800米长跑,30岁(含)以下用时不低于4分20秒,31岁(含)以上用时不低于4分30秒。
3.纵跳摸高,男生高度应不低于265厘米,女生高度应不低于23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