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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290 2024-07-28 19:15 admin

一、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中,首先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其次是不能有传染性的疾病,最后就是一些患有一些疾病不合格,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比如心脏类的疾病。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可以说,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有着严格标准,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如果在体验环节被刷就十分可惜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2010?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三、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根据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不同,对视力的要求也就不同,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就比较高了。

四、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在不同省份和部门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包括身体、视力、听力、口腔、心理及肝功能等多个方面。

其中,身体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视力项目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等;听力项目包括听力测定等;口腔项目包括口腔检查、口腔细菌培养等;心理项目包括智力、性格、心理适应能力等;肝功能项目包括肝功能酶测定等。标准则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性别、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体检者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病、精神疾病等,视力、听力等项目达到相应标准。

五、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女性注意事项?

 女生参加公务员体检,要特别注意的是:

  1、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2、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检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3、妇科检查前请务必向检查医师说明有无性生活史。

  4、请不要佩戴含金属部分的女士胸衣、塑身衣,如佩戴需在进行胸部X线检查之前摘除,建议在外衣内穿棉质半袖背心。

六、国家公务员视力体检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

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

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

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

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

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

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

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拓展资料: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

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查询。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

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

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7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00登录所选

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

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

加考试。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相应的资格。

七、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同样的问题,请问楼主过了吗

八、月嫂体检标准

月嫂体检标准一直是备孕准妈妈们非常关心的话题,因为月嫂在孕期和产后会负责照顾产妇和宝宝,所以她们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至关重要。在选择月嫂的过程中,了解月嫂体检的相关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也牵涉到未来在产后的生活质量。

为什么月嫂体检标准重要?

月嫂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应对长时间的工作和复杂的产后护理。一个合格的月嫂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体检项目,来确保她们没有潜在的疾病或健康问题,以免给产妇和宝宝带来风险。

月嫂体检标准包括哪些方面?

通常,月嫂体检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以评估月嫂的基本身体状况。
  • 血液检查:检查月嫂的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指标,以了解她们的健康状况。
  • 传染病筛查:包括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以确保月嫂没有传染给产妇和宝宝的风险。
  • 妇科检查:检查月嫂的生殖器官状况,以确保她们没有妇科疾病。
  • 心理评估:评估月嫂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状态,以确保她们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来应对工作压力。

怎样保证月嫂体检标准的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月嫂体检标准的严格执行,雇主和月嫂机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 合同约定:在雇佣合同中注明月嫂需要接受全面的体检,并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
  • 第三方监督: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月嫂体检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体检结果真实可靠。
  • 定期复查:雇主可以要求月嫂定期进行体检复查,以确保她们的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月嫂体检标准对产后生活的影响

一位通过严格体检的月嫂不仅能够保障产妇和宝宝的健康安全,也能够提升产后生活的质量。她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给产妇和宝宝带来更好的照顾和服务。

总的来说,月嫂体检标准不仅是月嫂自身健康的保障,也是对雇主和产妇宝宝安全的责任。只有通过严格的体检和评估,我们才能选出合格的月嫂,为产后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安心。

九、外企体检标准?

外企体检入职标准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

  2内科检查心脏肺部.肾.腹部(肝.脾胆)触诊

  3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四肢.关节.脊柱门指诊、乳房

  4眼科视力、结膜、变色力

  5五官科听力、耳疾、嗅觉、鼻及鼻窦、咽部

  6血常规血常规检查

  7尿常规尿常规检查

  8血糠空腹血糖测定(AC Sugar)

  9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直接胆红素(DBIL)

  间接胆红素(DBIL)

  谷草转氨酶(AST)

  谷丙转氨酶(ALT)

  10肿瘤指标

  甲胎蛋白定量(AFP)

  癌胚抗原定量(CEA)

  11心电图

  静态心电图检查(EKG)

  12彩色B超

  腹部超声检查(肝、胆、脾、双薄)

  13X线

  胸部X光(正位)

  14肾功能

  肌酐ST (Cr) +尿素氮(BUN)

十、驾照体检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