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这是由工人阶级同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过去的一切革命,都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而工人阶级革命则是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阶级差别,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工人阶级的这种利益要求和运动目的不仅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而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完全一致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的、唯一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忠实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是我们党本质特征,也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8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始终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的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广大共产党员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我们党历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要求。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章还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一贯要求共产党员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一部中国共产党史,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忠实地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历史。
二、立法的根本宗旨?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些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法的社会性
①、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三、教育的根本宗旨?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宗旨是应该培育四有公民,也就是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是交易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因此,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的规定。
四、国家根本宗旨?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的基本准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我国政府之所以能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要求做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要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一步一步落实好,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紧迫问题上,努力是政府的工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我们必须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五、灯塔根本宗旨?
灯塔由于是火光点燃,所以向征着希望,灯塔是建于航道关键部位附近的一种塔状发光航标,是一种固定航标,其基本作用是引导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险区。
所谓"灯塔精神"是指每一党员,就是一座灯塔,在日常工作、重要时刻、关键领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行动点亮自己,照亮别人,努力践行,"坚㓞、担当、奉献、感恩"四个方面精神内涵。
六、教育根本宗旨?
我国的教育宗旨是: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接班人。
教育宗旨是指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总要求。内容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目的及实现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以教育目的最为重要。各国社会政治、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关于教育宗旨的制定和提法也各异。
民国政府于 1912 年颁布的新教育宗旨为“注意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后,教育宗旨几经变化,1927 年国民政府宣布,“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教育方针”以代替“教育宗旨”的提法。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素质教育为根本宗旨,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
七、护士条例的根本宗旨?
辛勤工作,勤勉敬业,锐意进取,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的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从而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这里的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八、中国铁路根本宗旨?
国家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秉承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在服务上下功夫,立观念,练硬功。
目前在全路上下开展优质服务,积极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在北京西站有036服务品牌。在北京南站有润秋服务台。在北京站有素萍服务台。这些个服务是铁路员工对全社会的责任与担当,是全路铁路职工对全国人民交付的一副满意的答卷,也是对全国人民的保证。
九、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立法的根本宗旨:
一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兼具人身和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典的很多制度设计都是围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展开的。
二是调整民事关系。民事权益存在于特定社会关系之中,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是通过调整各种民事关系来实现的。调整社会关系是法律的基本功能。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道德、法律等不同类型,其中法律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民法典调整的仅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民法典通过各种具体制度、规则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生活秩序的和谐。
三是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民法典保护单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确立并维护整个社会的民事生活秩序。民法典确立、维护婚姻家庭等社会秩序,使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处于稳定有序的状态。同样,民法典通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实现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使得民事主体享有合法的财产权,进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与他人开展交易,从而确保整个社会的经济有条不紊地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典是国家的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法律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编纂民法典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法治需求,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通过编纂民法典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高度凝练,是中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法律,转化为法律规范性要求,将法律规范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载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的是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治国理念。
十、体育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其目的和内容都大大超出了原来“体育”的范畴,体育的概念也出现了“广义”与“狭义”解释。
当用于广义时,一般是指体育运动,其中包括了体育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三个方面;用于狭义时,一般是指体育教育。
不少学者对“体育”的概 念提出了一些解释,但比较趋于一致的解释为:“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
体育的这一定义既说明了它的本质属性,又指出了它的归属范畴,同时也把自身从与其邻近或相似的社会现象中区别出来。但是,体育的概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体育的认识也将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