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核最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二、公务员季度考核规定?
公务员且住口和规定是指公务员在一季度内对公务员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规定,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有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与定期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进行工对空园的考核,与公务员的职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勤能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公务员考核规定解读?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
一、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其中,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现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如果没有科学、客观的考核,公务员的奖惩、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考核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
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与过程要做到公开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就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国家公务员购房规定?
国家公务员构房没有具体规定。
五、国家公务员年龄规定?
一般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龄规定是35岁以下,超过不能考了!
六、公务员考核规定新旧对照?
近年来,对公务员考核一直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务员考核规定新旧都一样。
七、公务员考核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八、公务员考核六项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公务员专任规定》
九、公务员考核细则和奖励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1.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2.有其他功绩的。
第四条 对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一般应当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随时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由国家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十、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制服规定?
公务员是属于执行相关义务的公务人员,始终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形象和脸面。
每名公务员都应身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带给人们一种整齐规范之感,提升公务员内部规范制度。
因此公务员6大部门包括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及应急管理等应着装统一,体现出岗位的特点,给人们留下一个比较好的印象。
并且工作服每人3套包括日常服饰,执勤服和防寒服可以免费使用,也让公务员切实享受到了更好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