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任职定级的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作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二、新入职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规定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四、2021省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并不会马上定级,而是等一年试用期满后才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成为一名正式公务员。
任职定级中的“职”是指职级,新录用的公务员可能被任命的职级从二级科员到一级主任科员不等。
任职定级中的“级”是指级别。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级别不是指副科、正科这些领导职务层次,而是确定公务员级别工资的一种序列。目前,公务员共有27个级别,每个级别中又有若干档次。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最终确定的职级、级别会与4个因素有关:一是学历,二是工作经历,三是单位规格,四是单位态度。
首先,介绍一下应届毕业生的任职定级规定。
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工作相对简单一些,基本规则如下:
1、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职务工资为780元/月,定为26级2档,级别工资是1244元/月,基本工资之和为2024元/月;
2、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双证不全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职务工资为780元/月,定为25级2档,级别工资是1315元/月,基本工资之和为2095元/月;
3、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职务工资为940元/月,定为24级2档,级别工资是1396元/月,基本工资之和为2336元/月;
4、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职务工资为1170元/月,定为22级2档,级别工资是1588元/月,基本工资之和为2758元/月。
特别要强调的是,硕士、博士不是100%任命为四级、二级主任科员,必须要所在机关有相应的职级职数空缺才行。
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这些科级单位,每一个主任科员的职数都非常宝贵,通常已经被同事们占满了。此时,哪怕是硕士、博士,也只能任命为一级科员。
目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数只有在部委机关、省直机关、副省级市机关这些高规格的单位才没有名额限制,硕士、博士才能按上述规定任职。
其次,介绍一下有工作经历的“任职”规定。
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但最高只能任命为一级主任科员。
我举个例子,由于省直机关的职数宽裕,公务员在到达四级调研员之前,每满2年就可以晋升一个职级。
此时,一位新录用的本科公务员就可以比照前辈,有2年工龄的可以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有4年工龄的可以任命为三级主任科员,有6年工龄的可以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有8年以上工龄的可以任命为一级主任科员。
但是,在县直机关,很多8年工龄的公务员依然只是一级科员。此时,新录用的公务员哪怕有8年工龄,也要比照前辈,只能任命为一级科员。
针对这种情况,公务员的招考简章中一般都会明确标注招录什么职级的公务员,部委机关、省直机关、副省级市机关一般都标注招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市直机关一般都标注招录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县直机关、乡镇街道通常标注招一级科员。那么,新录用公务员能够任命的最高职级通常会以招考简章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比照”这个措辞还有一个含义,就是任职的最终决定权在单位,单位有很大的自主权,单位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
再举个例子,某个市局标注的是招录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有2年工龄的硕士研究生原本可以任命为三级主任科员,但是单位领导出于某种考虑,最终只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最后,介绍一下有工作经历的“定级”规定。
相比“任职”而言,“定级”的变数没有那么大,主要与工龄相关。
目前,公务员的级别实行“2年晋档、5年晋级”,只要年度考核结果是称职以上,每2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每5年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如果你有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进入机关前的工龄是可以计算级别、档次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工龄的初始定级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在职公务员的晋级规则,将工龄直接换算为级别、档次。
以本科生为例,考上公务员前没有工龄的,定为25级2档,级别工资是1315元/月,那么:
1、有2年工龄的,可以定为25级3档,级别工资是1380元/月;
2、有4年工龄的,可以定为25级4档,级别工资是1445元/月;
3、有5年工龄的,可以定为24级3档,级别工资是1470元/月;
4、有6年工龄的,可以定为24级4档,级别工资是1544元/月;
5、有8年工龄的,可以定为24级5档,级别工资是1618元/月;
6、有10年工资的,可以定为23级5档,级别工资是1739元/月。
五、2019山西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哪些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问)
1.如何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2.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任职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 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 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如何定级?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七、广东公务员如何任职定级呢?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或“副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专科公务员定级规定?
通常会被任命为科员,定级是二十六级。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分三种情况:1、没有工作经历,比如大专毕业生,通常会被任命为科员,定级是二十六级。2、原先拥有公务员身份,需要参考原职务和级别任职定级。3、有工作经历,需要参考工龄和有关资历。公务员试用期达到30天,就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任职考核,如果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接下来就是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没有工作经历。根据学历来任职定级,具体是: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定级为二十七级,对应为办事员;大专学历毕业生,定级为二十六级,对应为科员;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定级为二十五级,对应为科员;硕士学位的学历,定级为二十四级,对应为副主任科员;最后是博士学历,定级为二十二级,对应为主任科员。
九、公务员定岗定级规定?
按现行的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刚入职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定为办事员,三年以后可定为科员,再经过三年,可定为副主任科员。
十、公务员异地任职规定?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被派往其他单位、地区或者部门工作,称为异地任职。
具体规定如下:
1. 异地任职应当符合公务员招录、考试、任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和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2. 异地任职期间,公务员享有与原任职单位相同的待遇和福利,但是调动期间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由调入单位负责支付。
3. 异地任职期间,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应当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原任职单位的标准。
4. 异地任职期间,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应当按照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
5. 异地任职结束后,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返还原任职单位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向原任职单位报告异地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总之,公务员异地任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和工作顺利进行。